记录号: 9   所属数据库: 综合标准

标准名称 石英玻璃电耗等级定额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 520-93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玻璃单位产品的综合电耗等级定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英玻璃单位产品的综合电耗分等定级。 

2术语 

2.1石英玻璃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年度平均,以下同),生产每公斤石英玻璃产品所需的电耗。 

2.2石英玻璃可比综合电耗:经修正后的石英玻璃综合电耗称为可比综合电耗。 

2.3产品产量:在统计期内,石英玻璃产品分别按其相应的现行产品标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 

3石支玻璃电耗等级定额的分级 

石英玻璃电耗按可比综合电耗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及格级三等。 

4石英玻璃可比综合电耗等级定额 

石英玻璃可比综合电耗等级定额按表1规定。 

                                    表 1                    kWh/kg  

  等级       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及格级 

产品名称 

电熔管(棒)     80             90             105 

常压电熔管、 

电熔二次拉管  -               -                118 

气炼石英产品    750       800           950 

不透明石英产品 15         17               20 

连熔管                20           25             35 

注:气炼石英产品包括气炼管、半导体用石英坩埚、仪器器皿。 

5综合电耗统计范围及计算公式 

5.1综合电耗统计范围 

5.1.1石英玻璃综合电耗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电耗和辅助生产电耗其中生产电耗包括原料处理、加工石墨坩埚、熔制成型、退火、切磨冷加工、以及成品包装等电耗。辅助生产电耗包括机修、动力、外观和理化性能检验等项电耗,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及照明和厂内线变电报等电耗。 

5.1.2企业内有多种产品的电耗,除生产石英玻璃外,还生产其他产品时,各电耗应分开计量,对确属无法分开计量的公用电耗,如厂区照明或综合库房等应按产品合理分摊。 

5.1.3计量仪表应定期检验合格 

5.2综合电耗的计算 

5.2.1综合电耗按式(1)计算: 

   综合电耗=(生产电耗+辅助生产电耗)/产品产量........(1) 

5.2.2可比综合电耗按式(2)计算: 

  可比综合电耗=(生产电耗+辅助生产电耗+K1+K2+K3+K4)/产品产量+C....(2) 

式中:K1-氢气为外购时的电耗修正量[K1=5.5Q1,Q1为氢气量(m[3]),kWh; 

    K1)2)--原料为外购时的电耗修正量,kWh; 

    K3---石墨为外购时的电耗修正量[K3=1.5Q3,Q3为耗石墨数量(kg)],kwh; 

    K4-水为外购时的电耗修正量[K4=0.636Q4,Q4为耗水数量(t)],kWh; 

    C2)——每公斤产品辅助电耗修正量,kwh/kg。 

注:1)使用水晶粉时,K2=1.3Q2,Q2为投入水晶粉数量(kg);使用硅石粉时,K2=3Q2,Q2为投入硅石粉数量(kg)。 

    2)辅助电耗无法计量时,取C=10kWh/kg辅助电耗已有计量时,取C=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石英玻璃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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