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4   所属数据库: 装饰材料

标准名称 硅酮建筑密封膏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Silicone sealant for building
标准号 GB/T14683-93
附图 图1;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密封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硅氧烷为主要成分的单组分和双组分室温固化型的建筑密封材料。 

2  引用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l3477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JC485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3  产品分类 

3.1  种类 

    硅酮建筑密封膏按用途分为两种类别: 

  F类──建筑接缝用 

  G类──镶装玻璃用(不适于制造中空玻璃用)?

  按包装型式分为两个品种: 

  1──单组分 

  2──双组分 

  按流动性分为两种型号: 

  N型──非下垂型 

  L型──自流平型 

3.2  产品标记 

3.2.1  标记方法 

    硅酮建筑密封膏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类别、品种、型号、 

。 

3.2.2  标记示例 

    9030建筑接缝用单组分非下垂型硅酮密封膏标记如下: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经目测,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或精稠液体,不应有气泡、结皮和凝胶。 

4.1.2  产品的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品相比,不得有明显差异。 

4.2  理化性能 

    硅酮建筑密封膏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注:1)仅适于单组分产品。 

        2)仅适于双组分产品。指标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第7,9项试验中,F类产品选用水泥砂浆和铝合金基材,G类产品选用玻璃基材。 

          在第9项试验中,G类产品也可选用铝合金基材。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基本要求 

5.1.1  标准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条件温度为:23±2℃,湿度为65%±5%。 

5.1.2  试件制备 

    制备前,试样(双组分试样包括基胶和固化剂)应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4h以上。 

    制备时,单组分试样应用专用工具从包装筒中直接挤出注模,使试样充满模具内腔, 

勿带入气泡。挤注与修整的动作要快,防止试样在成型完毕前结膜。 

    双组分试样应按生产厂标明的比例混合均匀,避免混入气泡。若事先无特殊要求,混 

合后应在30min内注模完毕。 

5.1.3  固化条件 

    测试固化后性能的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8d。双组分的试件可放置14d。 

    注:在出厂检验时,允许适当加温以加速固化,但在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时不得进 

行加速固化。 

5.2  密度的测定 

    按GB/Tl3477第3章试验。以3个试件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5.3  挤出性的测定 

    按GB/Tl3477第4章试验,挤出器选用177mL聚乙烯筒,喷嘴内径为6mm。仲裁检验采 

用A法(体积法)试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可采用B法(重量法)试验。 

    记录3个试样的挤出率并计算其平均值。精确至lmL/min。 

5.4  适用期的测定 

    试验方法与条件同5.3条,每个试样挤出3次,时间间隔为lh(也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计算各次挤出率(mL/min),描绘出各次挤出时间(h)与挤出率的关系曲线,读取挤 

出率为50mL/min时对应的时间,即为适用期,精确至0.5h。记录3个试样的适用期,并 

计算其平均值。 

5.5  表干时间的测定 

    按GB/T13477第5章试验。 

5.6  流动性的测定 

5.6.1  下垂度的测定 

    按GB/Tl3477第7章试验,模具选用b型。试件在50℃恒温箱中垂直放置4h。 

5.6.2  流平性的测定 

5.6.2.1  试验器具 

  a.模具:槽形容器。用1mm厚耐蚀金属制成,尺寸如下图所示: 

 

  b.低温恒温箱:温度能控制在5±2℃。 

5.6.2.2  试验步骤 

    将试样和模具在5±2℃的低温恒温箱内静置30min。然后从模具的一端到另一端注入 

约2mL试样,在同样温度下水平静置1h,观察试样表面是否平整光滑。 

5.7  低温柔性的测定 

    按GB/Tl3477第8章试验。选用φ6mm圆棒。试件固化后不经高、低温周期处理,直接 

测定。 

5.8  定伸性能的测定 

5.8.1  定伸粘结性的测定 

    按GB/T13477第10章试验。被粘基材可选用玻璃板、铝合金板或水泥砂浆板中的任 

一种。可按生产厂的要求涂敷底涂料。试件按A法处理。试验温度23±2℃。定伸宽度选用200%,160%或125%。 

5.8.2  热-水循环后定伸粘结性的测定 

    按GB/Tl3477第10章试验。被粘基材选用水泥砂浆板和铝合金板。可按生产厂的要求 

涂敷底涂料。试件按B法处理。试验温度为23±2℃。定伸宽度选用200%或160%。 

5.8.3  浸水光照后定伸性能的测定 

    按JC485第5.13条试验。定伸宽度选用160%或125%。 

5.9  恢复率的测定 

    按GB/T13477第ll章试验。被粘铝材可按生产厂的要求涂敷底涂料。F类产品试件允 

许用A法处理。G类产品试件用B法处理。定伸宽度选用200%、160%或125%。取3个试件 

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5.10  拉伸-压缩循环性能的测定 

    按GB/Tl3477第13章试验。试验报告应写明每组试件粘结和内聚破坏面积的平均百 

分比(%),精确至1%。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生产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密封膏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a.外观; 

    b.挤出性;     

    c.适用期; 

    d.表干时间; 

    e.流动性; 

    f.定伸粘结性。 

 

6.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项目逐项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 

    c.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组批与抽样规则 

6.3.1  组批 

    单组分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产品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一批。 

    双组分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200桶产品为一批,不足200桶也作一批。 

6.3.2  抽样 

    按照GB2828表7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检查水平为3.0,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 

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品种          批  量          第一次抽样数      第二次抽样数 

  单组分产品     ≤1200支             3支                3支 

               1201 ̄3000支           5支                5支 

  双组分产品     ≤200桶              3桶                5桶 

 

    双组分产品抽样方法按照GB3l86的规定执行。每组试样数量为:出厂检验不少于 

1.0kg,型式检验不少于1.5kg。 

6.4  判定规则 

6.4.1  外观质量不符合4.1条规定的产品为不合格品。 

6.4.2  密度、恢复率试验每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挤出性、适用期试验每个试样均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表干时间、下垂度、流平性、低温柔性、定伸性能、拉伸。压缩循环性能试验,每个 

试件均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6.4.3  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产品有2项或2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产品有1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在同批产品中二次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 

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印刷或粘贴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标记和质量等级标记; 

  e.生产日期或批号; 

  f.容量或净重; 

  g.组分标记(仅适于双组分产品)。 

7.2  包装 

7.2.1  单组分产品采用管装,并配有相应的挤出枪嘴。每20 ̄50支管集装在包装箱 

中。双组分产品应配套分装。 

7.2.2  包装箱上应有防雨、防潮、不倒置标志,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 

说明书。 

7.3  运输 

7.3.1  硅酮建筑密封膏为无毒、不易燃、无腐蚀性产品,可按非危险品运输。 

7.3.2  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撞击、挤压包装。 

7.4  贮存 

7.4.1  硅酮密封膏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 

7.4.2  硅酮密封膏在规定的包装容器内于26℃以下温度贮存时,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 

不少于6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应用研究中心、广州国营白云粘 

胶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李谷云、夏志伟、丁苏华、贾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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