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25   所属数据库: 装饰材料

标准名称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635-1996
标准正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用密封毛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纶长丝制造的密封毛条,代号为“MT”。 

2引用标准 

    GB 7107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3产品分类 

3.1品种代号 

3.1.1品种型式 

    品种型式见图1和表1。 

表1 

    品种      平板型      平板加片型      X型 

    代号        Ⅰ           Ⅱ           Ⅲ 

3.1.2  绒毛密度 

    绒毛密度见表2。 

    表2 

绒毛密度      普通密度      中密度      高密度 

  代号          S            E          P 

3.1.3  颜色 

    颜色见表3。 

    表3 

  颜色       黑      灰      白      棕           

  代号       BL      GR      WH      BR 

 

3.2  毛条基本尺寸系列 

    毛条基本尺寸系列见表4和表5。 

    表4 

名称        底板宽度      毛条总高度        底板厚度 

代号            B            H              S 

 

表5                              

  品种              B                    H                  S 

Ⅰ、Ⅱ型  4.8,5.8,6.8,9.8,10.8,12.7   3 ̄13每0.5一档          1 

  Ⅲ型             2.8                9 ̄19每0.5一档          3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使用单位与制造厂协商制定。 

3.3   标记示例 

3.3.1  标记 

        □—□  □·□  □·□·□—□ 

        │  │  │  │  │  │  │  │ 

        │  │  │  │  │  │  │  └────标准号 

        │  │  │  │  │  │  │ 

        │  │  │  │  │  │  └──────等级 

        │  │  │  │  │  │ 

        │  │  │  │  │  └────────颜色 

        │  │  │  │  │ 

        │  │  │  │  └──────────绒毛密度 

        │  │  │  │   

        │  │  │  └────────────毛条总高度 

        │  │  │ 

        │  │  └──────────────底板宽度 

        │  │ 

        │  └────────────────品种 

        │ 

        └──────────────────产品名称 

 

3.3.2  示例 

    MT-I 58·45E·GR·A-JC/T635 

    其中:MT建筑门窗密封毛条; 

    I-平板型; 

    58-底板宽5.8mm; 

    45-毛条总高4.5mm; 

    E-中密度; 

    GR-灰色; 

    A-优等品; 

    JC/T635-本标准号。 

4技术要求 

4.1材料要求 

4.1.1毛条用绒线须采用丙纶纤维异形长丝。 

4.1.2丙纶纤维必须经过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 

4.2外观质量 

4.2.1绒毛应均匀致密,毛簇挺直,切割平整,不得有缺毛及凹凸不齐现象。 

4.2.2底板表面光滑平直,不得有裂纹、气泡、粘合不牢固等缺陷。 

4.2.3拼接:最短段不得短于2m;每50m密封毛条允许4段拼接。 

4.2.4不允许有油污、脏物。 

4.3空气渗透性能(q) 

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品  种      单  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Ⅰ型       m3/m·h      q≤1.0        q≤1.5        q≤2.0 

 Ⅱ型       m3/m·h      q≤0.7        q≤1.0        q≤1.5 

 Ⅲ型       m3/m·h      q≤2.5        q≤3.0        q≤3.0 

注:检测时Ⅰ、Ⅲ型毛条压缩15% ̄20%,Ⅱ型毛条压缩10%。 

4.4  机械性能 

    试验2万次后测量其高度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方  式       品  种      单  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正  压      Ⅰ、Ⅱ型       mm      ≤0.5        ≤1.0       ≤1.5    

  挤  压      Ⅰ、Ⅱ型       mm      ≤0.5        ≤1.0       ≤1.5 

  扫  刮      Ⅰ、Ⅱ型       mm      ≤0.5        ≤1.0       ≤1.5 

  摩  擦        Ⅲ型                不许倒伏     不许倒伏    不许倒伏 

 

4.5  尺寸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项  目      范  围      单  位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底板        B≤10        mm           0           0           0 

                                      -0.2       -0.25      -0.25 

  宽度差      B〉10        mm           0           0           0    

                                      -0.3       -0.35      -0.35 

  毛条        B≤8         mm         ±0.25       ±0.5       ±0.5 

  高度差      B〉8         mm         ±0.5        ±0.75      ±0.75 

  底板       Ⅰ、Ⅱ、      mm           0            0           0 

  厚度差      Ⅲ型                    -0.3        -0.3       -0.3   

  偏边        B≤10        mm         ±0.25       ±0.25      ±0.5 

 (绒毛)     B〉10        mm         ±0.5        ±0.5       ±0.75 

 (底板) 

  长度        工艺         %         ±1.0        ±2.0        ±3.0  

              规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 

⒁  检验时在正常光照条件下对密封毛条进行目测和手感检验。 

5.2尺寸偏差 

    密封毛条的主要尺寸,用精度高于0.05mm游标卡尺测定。 

5.3空气渗透性能 

    测试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4机械性能 

测试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如组织结构、材料、工艺有放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6.3组批与抽样 

每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以日产量为一批,抽取10%进行检验。 

6.4判定规则 

    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如有某项达不到技术指标时,允许对该项目进行复 

验,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验,若该项仍达不到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品;如复验达到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生产单位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标签、合格证。基本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商标; 

c)产品标记; 

d)生产日期。 

7.1.2外包装标志 

    基本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 

b)产品商标; 

c)产品规格; 

d)产品质量等级; 

e)产品数量; 

f)产品重量; 

g)生产日期、批号; 

h)箱体尺寸:l×b×h; 

i)防潮、防火等标志。 

7.2包装 

    密封毛条,应具有内、外两层闭式包装,包装应保证产品品质不受损伤, 

能防腐、防潮,便于贮存和运输。 

7.3运输、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挤压,避免日晒雨淋,严防受潮。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空气渗透性能测试方法 

A1  测试装置 

    测试装置见图A1 

A2 试件安装 

A2.1  应选用与试件相配用的试样安装架,试样在安装架内不应活动和位移。 

A2.2  调节手柄,使缝隙装置平压至毛条总高度的15% ̄20%(加片的毛条压缩 

10%)。 

A3  测试方法 

    参照GB7107的规定。 

 

    附录B(标准的附录) 

    密封毛条机械性能综合测试方法 

B1  测试装置 

B1.1  平板型、平板加片型(Ⅰ、Ⅱ)毛条机械性能综合测试装置,见图B1。 

B1.2  X型(Ⅲ)毛条机械性能测试装置,见图B2。 

B2  测前记录 

    将待测毛条做好编号和标记,检查外观,用游标卡尺测量毛条的高度和宽度, 

并记录。 

B3 试件安装与测试 

B3.1选用与试件相配用的试件安装架,试样在安装架内不应活动和位移。   

B3.2调节毛条与测试面间隙,Ⅰ、Ⅱ型毛条压缩15%~20%,Ⅲ型毛条压缩10%。 

B3.3开动测试装置,试验运转2万次后停机。 

B4  测后记录 

    停机取出试件观察外观;用游标卡尺测量毛条试验后的高度、宽度。详细记 

毛条有无开叉、倒伏、掉毛观象,计算毛条测试前后的高度差。 

    最后将毛条梳整,观察有无恢复现象。 

B5  测试结果 

    同一品种,取三个试件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佛山快捷门窗配件有限公司、北京制线厂 

    尼龙搭扣分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坼、刘芳、李满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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