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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Test methods of specular glass for decorative building materials
标准号 GB/T 13891-92
附图 图1;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推规定了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所用的仪器、试样和试验步骤、结果计算、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等建筑饰面板材与墙地砖、塑料地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其他人造石材(如人造大理石等)的镜向光泽度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定。 

2术语 

2.1镜向光泽度:试样在镜面方向的相对反射率乘以100。 

2.2相对反射率:在相同的几何条件下,从一试样反射的光通量与一参照标准板表面反射的光通量的比值。 

2.3参照标准板:以抛光完善的黑玻璃作为参照标准板,其钠D射线的折射率为l.567,对于每一个几何条件的镜向光泽度定标为Gs(θ)=100光泽单位。 

3仪器与工具 

3.1 光泽度计:由白炽光源和一组透镜产生一要求入射光束的发射器与接收从试样表面反射回来锥体光束的接收器所组成。接收器是一个对于接近可见光谱的中间部分具有最大的灵敏度的光敏元件。  

     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等建筑饰面板材,采用60°,20°入射角时,入射光束孔径为30mm;采用85入射角时,人射光束孔径为18mm。用于测定墙地砖、塑料地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等,采用20°,60°,85°入射角时,入射光束孔径均为18mm。发射器与接收器的张角必须符合表1。 

                  表1  发射器与接收器的几何条件       ( ° ) 

 入射角         光阑           测量平面内     垂直测量平面内 

 20±0.5      光源角  0.75±0.25      ≤3.0 

                     接收场角   1.80±0.05     3.6±0.10 

 60±0.2      光源角        0.75±0.25       ≤3.0 

                     接收场角    4.4±0.10        11.7±2.0 

 85±0.1      光源角        0.75±0.25      ≤3.0 

                     接收场角    4.0±0.30         6.0±0.30 

                                            

3.2工作标准板:仪器至少备有经法定机构标定的高光泽工作标准板和中(或低)光泽工作标准扳各1块。工作标准板每年标定一次。 

3.3钢板尺最小刻度为l.0mm的钢板尺。 

4试验步骤 

4.1试样 

4.1.1试样规格及数量见表2。 

                       表2 试样规格及数量 

 试样                         规格(a×b)mm            数量(块) 

 大理石板材   300×300                       5 

 花岗石板材            300×300                       5 

 水磨石板材            300×300                       5 

 墙地砖                    150×150                       5  

墙地砖                     150×75                        5 

 塑料地板                 300×300                      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材 150×150              3 

 注:墙地砖试样规格可按实际生产产品的规格确定。 

4.1.2试样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翘曲、波纹、突起、弯曲、砂眼等外观缺陷。 

4.1.3测点布置: 

a·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等建筑饰面板材,确定5个测定,即扳材中心与四角定4个测点,见下图a。 

b.墙地砖中心测1个测点,见下图b。 

c. 塑料地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材,共确定10个测点。即板材中心与四角定4个测点,然后将发射器旋转90°,再测定5个测点,见下图a、c。 

4.2仪器校正 

    采用的光泽度计必须经有关部门检定、认可,按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仪器预热达到稳定后, 

    用高光泽工作标准板进行校正,然后用中光泽或低光泽工作标准板进行核定。如仪器示值与原标定值之 

差在1光泽单位内,则仪器可以进行测试。 

4.3试验 

    各种建筑饰面材料测定镜向光泽的发射器入射角均采用60。 

    当材料测定的镜向光泽度大于7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入射角可采用20。?

    当材料测定的镜向光泽度小于3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入射角可采用85。?

5结果计算 

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等建筑饰面板材取5点的算术平均值;测定塑料地板与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板材光泽度时,取其10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光泽度值,汁算精确至0.1光泽单位。如最高 

值与最低值超过平均值10%的数值应在其后的括弧内注明。 

测定墙地砖,其中心的光泽度测定值即为该试样的光泽度值。 

以3块或5块试样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被测建筑师面材料镜向光泽度值。小数点后余数采用数值 

修约规则修约,结果取整数。 

6精度 

在同一试样表面重复测定所测得的平均值相差在实验室内应不超过1光泽单位;在生产现场应不 

超过2光泽单位。 

7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a. 材料名称、品种与编号; 

b.光泽度计的型号、几何条件与生产厂名; 

c. 光泽度工作标准板; 

d.试验条件; 

e. 试验结果; 

f.测试人员; 

g.测试单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市测试技术研究所、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玻璃钢研究设计院等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斌、戴鸣鎏、邵向阳、曲光字、石勇、李立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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