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63   所属数据库: 水泥制品标准

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标准名称(英) Glass fibre reinforced magnesium oxychloride cement corrugated sheet and ridge tile
标准号 JC747
附图 图1; 图2; 图3;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保管、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菱苦土和氯化镁溶液制成氯氧镁水泥,加入玻璃纤维增强制成的玻璃纤  

维氯氧镁水泥中、小波瓦及其脊瓦。 

   本标准规定的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其脊瓦可作为一般厂房、仓库、礼堂和工棚等  

建筑设施的覆盖材料,不宜用于高温、长期有水汽与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引用标准 

   GB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7019  石棉水泥制品  吸水率、容重及孔隙率测定方法 

   GB 8040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折性试验方法 

   GB 8041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不透水性试验方法 

   GB 8042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冻性试验方法 

   GB 9772  石棉水泥波瓦及其脊瓦 

   GBJ 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分类 

   玻璃纤维氧镁水泥瓦根据其外形尺寸分为中波瓦、小波瓦及脊瓦三种。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中、小波瓦及脊瓦的外形分别见图1、图2和图3,规格公差尺寸分别  

见表1和表2。 

                               表1                                       mm 

                         规格尺寸及允许公差  

 名称                                                                  参考重量 

          长      宽     厚     波距     波高    波数    边距    边距      kg 

          L       B       D       P        H       n       c1      c2 

                                           个 

                             +10 

 中波瓦 1800±10 745±10 60-05 131±3  ≥33    57  45±5   45±5    165 

                             +10 

 小波瓦 1800±10 720±10 55-05 635±3≥16    115 58±3   27±3   145 

                                表1                                       mm 

                          规格尺寸及允许公差 

 名称                                                     参考重量 

          长  度          宽 度      厚 度       角 度           

     搭接长L1  瓦体长L      B          D                W 

                                                   度         kg 

 中波脊瓦                 230×2±10     +10                  40 

          70±10  780±10            50-05    125±5 

 小波脊瓦                 180×2±10                            30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瓦的外观应板面平整,四边方正,瓦波圆滑,边缘整齐,厚薄均匀  

,无裂缝、无返卤、无凹坑、无贯穿性针状孔和肉眼可见裂纹等。其外观缺陷允许范围见表  

3。 

                                表3                                       mm 

   外观缺陷 

               中波瓦                 小波瓦                    脊  瓦  

    掉角   沿瓦边长不得超过100,   沿瓦边长不得超过100,宽    沿边长不得超过20, 

         厚度方向不得超过45      度方向不得超过30           宽度方向不得超过20 

                                   一张瓦的掉角不得多于1个 

    掉边     宽不得超过15           宽不得超过15                不允许 

42 物理力学性能 

421 中、小波瓦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表4。 

                                  表4 

                   名  称         中波瓦            小波瓦 

 物理力学性能 

        横向抗折不小于,N         3100                2400 

        纵向抗折不小于,N          320                 300 

        吸水率不大于,%             15                  14 

        抗冻性,25次            试验后试体不得有剥落、开裂、起层等破环现象 

        不透水性                试验后瓦背面不得有水滴 

422 脊瓦的物理力学性能 

     破坏荷重≥600N;抗冻试验后不得有开裂、剥落起层等破坏现象。 

5 检验方法 

51 瓦的规格及公差尺寸 

511 中、小波瓦的长、宽用精度为1mm的尺测量,中波瓦测第2,5波顶,小波瓦测第3,  

9波顶,两次测量长度的平均值为长度;在瓦的两端100mm的卡尺测量,测点在距瓦端部至少  

10mm处。中波测第2,5波顶,小波测第3,9波顶,两次测得厚度的平均值为厚度。 

513 脊瓦的长、宽用精度为1mm的尺测量。长度为脊瓦正面测量的瓦体长与搭接长之和  

;在脊瓦正面两端30mm内两次测量的宽度平均值为宽度。 

514 脊瓦的厚度用精度为01mm的卡尺测量。在距端部至少10mm处测量,取两次测量结  

果平均值为厚度。 

515 脊瓦的角度用量角器测量。 

516 中、小波瓦及脊瓦的重量用精度为02kg的磅秤称量,称量值为瓦重。 

517 瓦的波高、波距、边距、掉角、掉边均按照GB 9772附录A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518 瓦的外观质量,用肉眼观察瓦的表面情况并记录。 

52 瓦的物理力学性能 

521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脊瓦及脊瓦抗折力试验,按照GB 8040的规定进行。 

522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吸水率测定,按照GB 7019的规定进行。 

523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及脊瓦抗冻性试验,按照GB 8042的规定进行。 

524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不透水性试验,按照GB 8041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611 交收检验 

a正常生产检验:波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抗折力、吸水率;脊瓦的外观质量、破坏  

荷重。 

b出厂检验:波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抗折力、吸水率;脊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  

及破坏荷重。 

612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全部项目和波瓦的不透水性,抗冻性。 

62 检验分类 

621 正常生产检验:每班生产为一批量。逐张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经养护28d以上的瓦  

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抽1张作抗折力、吸水率;脊瓦做破坏荷 重。若有1项性能不符合  

技术要求,允许再取双倍数量作不合格项目的试验。若仍有1张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622 出厂检验 

6221 出厂检验每批瓦必须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其批量按表5规定,若不足一批而超过  

1/3时,按一批考核。 

                               表5 

  名称         中波瓦          小波瓦             脊瓦 

  批量(张)      1000            1000               300 

6222 每批出厂产品中抽1%进行外观质量与规格尺寸检验,若有1/5不符合技术要求时  

,再取双倍数量复验,若仍有1/5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予验收,生产厂需进行逐张检验合  

格后才能再次发货。 

6223 在6222检查合格,龄期不低于28d的瓦中抽1张作抗折力、吸水率、抗冻  

性试验;脊瓦作破坏荷重试验,若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时,需再取2张补充作不合格项目  

的试验,若仍有1张不符合技术要求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224 中、小波瓦的不透水性和脊瓦的抗冻性,根据气候条件、工程性质、需方的要  

求进行商定。 

6225 若用户不要求出厂检验时,生产厂可将该批产品正常生产的检验结果,随同发  

货单一起寄给用户。 

6226 复验费用。用户可提出复验,合格则复验费用由用户支付,不合格则复验费用  

由厂方支付。 

63 型式检验 

63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和生产工艺重大改变; 

      b试制出新型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成批常年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632 瓦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按6221和6222的方法在现场检验。 

633 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龄期不低于28d的瓦中,随机抽取1组5张(3张作抗折力、抗  

冻性、吸水率,1张作抗渗性,1张备用)进行检验,抗折力、抗冻性、吸水率、抗渗性均符  

合标准要求后,即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重新取样检验,若仍有指标不  

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 

71 在每张瓦反面第3个波上,须用不退色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规格、生  

产日期班别等。 

72 出厂合格证主要包括: 

    a合格证编号; 

    b生产厂厂名、厂址; 

    c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生产日期; 

    d产品性能检验结果,产品检测标准编号; 

    e生产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名。 

8 保管、包装和运输 

81 保管。存放场地必须坚实平坦、干燥不潮湿,不同品种,应花弧或“井”字分堆垛存  

放,垛高不应超过18m,脊瓦可侧立,平垛堆放。 

82 包装。产品根据需要可散装或包装。包装可采用捆扎包装,注意防止损坏;散装时要  

保证瓦垛底部平坦稳固。 

83 运输。运输中底部应保持平坦,减少震动,避免碰撞和冲击。装卸时不得抛掷,不得  

用钢丝绳直接吊装。 

84 产品出厂须有保管、使用简易说明书。 

                              附  录   A 

                            原材料质量要求 

                               (补充件) 

A 1 菱苦土要求 

A 11 菱苦土化学成分和细度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 A1 

                     化学成分,%                     细度,% 

  测定项目   氧化镁   氯化钙     烧失量       125μm(120目)筛余量 

    指标       ≥75    <3        <10                <10 

A 12 按生产条件配制料浆,用水泥安定性试验方法GB 1346第18条方法成型和空气养护,  

脱模后23±2℃养护3d,要求体积安定性合格。 

A 13 按生产条件配制料浆。用水泥凝结时间测定方法GB 1346测定,要求在23±2℃时测  

定,初凝大于1h,终凝小于7h。 

A 14 菱苦土应采用防潮密封包装,置于干燥处存放。 

A 2 水氯镁石技术要求 

   水氯镁石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2的规定。 

                             表 A2 

  项  目             六水氯化镁              氧化钙         氯化钠+氯化钾 

  指标,%               ≥94                   <1              <2 

A 3 增强材料 

   应使用保存好、无磨损的集束中碱玻璃纤维,每张瓦纤维用量应不低于氯氧镁水泥总量  

的6%。 

                                  附 录 B 

                             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  

                                   (参考件) 

B 1 施工要求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基层应平整,檩条可选用符合要求的木檩条。使用各种檩  

条都应保持平整,钢筋混凝土檩条表面应找平。基层必须牢固,不得松动。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的铺设方法、搭接长度、固定方法等应符合GBJ 207第7章波形  

石棉水泥瓦屋面的要求。 

B 2 维修及施工注意事项 

B 21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应定时检修,使用中发现断裂、起层等现象,轻者修  

补,严重要拆换。 

B 22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施工或维修时,都必须架设临时走道板,不许直接在  

瓦面上行走,在作短距离跨越时,脚应踏在檩条上,以防发生意外,下雨或降雪后瓦面潮湿  

时,不得上房维修。 

B 23 除以上各条外,施工及维修均应参照石棉水泥瓦施工要求的具体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孙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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