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51   所属数据库: 水泥制品标准

标准名称 混凝土平瓦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Concrete roofing tiles
国际代码 UDC 666.977-41
标准号 GB 8001-87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87-07-15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8-03-01实施
附图 图1; 图2; 图3; 图4;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砂或无机的硬质细骨料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合,加水搅拌,机  

械滚压或人工搡压成型,养护而成的平瓦。包括蒸养硅酸盐平瓦。 

     混凝土平瓦为覆盖坡屋顶屋面材料。 

 

1 瓦型及规格 

 

11 瓦型及各部位名称见图1所示。 

12 规格及主要部位的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121 标准尺寸为400mm×240mm、385mm×235mm,瓦主体厚度[*]14mm。 

122 具有4个瓦爪。前爪外型及规格须使挂瓦时与瓦槽搭接合适;后爪的有效高度不小  

于10mm。 

123 瓦槽深度不小于10mm。边筋高度不低于3mm。 

124 头尾搭接处长度为60~80mm。内外槽搭接处宽度为30~40mm。搭接处和覆盖有效面  

区域见图2(图中阴影部分为搭接处)。 

 

2原料及配制 

 

21 原料 

211 水泥   水泥应符合GB 175—8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344—85《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JC 101—81《混合硅酸盐水  

泥》的规定,水泥不低于325[#]。 

212 细骨料  所用的砂或无机的硬质细骨料的细度模数不低于23,颗粒级配应适当,  

最大粒径不大于5mm。 

2121 天然砂应符合JC J52—7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122 工业废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含泥量不大于3%。 

     b. 含硫量(按SO3计)不大于3%。 

     c. 烧失量不大于15%。 

     d. 不应含有其他夹杂质。 

213 石灰   石灰应符合GB 1594—79《建筑石灰》的规定。 

214 粉煤灰  粉煤灰应符合G了1596—7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 

215 水   饮用水。 

22 配制 

221 瓦的组成材料配比应通过试配确定。采用非活性骨料与325[#]水泥配合时,最小水  

泥用量不得少于硬质骨料的30%(重量比)。 

222 每片混凝土平瓦挂面的水泥用量约50g。 

 

3 技术要求 

 

31 瓦的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5mm; 

     宽度±5mm; 

     厚度±2mm。 

32 外观质量要求:瓦型清楚,瓦爪齐全,瓦面光滑,边角整齐。瓦的外观缺陷不得超过  

表1的规定: 

                            表1                                      m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指标 

    (a) 裂纹: 

         贯穿裂纹                                         不允许 

    (b) 瓦爪残缺:                               允许一爪有缺,但不大于爪高的1/3  

          前爪  

          后爪                                   允许一爪有缺,但不大于爪高的1/3 

   (c) 瓦正面气泡、露砂、石灰质爆破                          不允许 

   (d) 掉角   在瓦面上造成的破坏尺寸不得                      20 

             同时大于 

   (e) 边筋残缺: 

       外槽外缘边筋断裂                                     不允许 

       边筋的残留高度不得低于                                 2 

   (f) 擦边   长度不得超过(在瓦面上造成 

           的破坏宽度小于5mm者不计)                          4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瓦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须符合下列条件: 

331 单片抗折力不得低于600N(612kgf); 

332 每片瓦的吸水率不得大于12%; 

333 抗渗性:每片瓦背面不得出现水滴现象; 

334 抗冻性:试验后任何一片试样瓦面均不得出现贯穿裂纹、脱皮、剥落等冻坏现象,  

瓦爪残留高度须符合32节(b)项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取样 

411 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在成品堆场中按机械抽样法取得。抽样前预先 

确定好抽样方法,如每垛第几排,取某一位置上的几片或每隔多少片取一片,使所取的试样  

能均布于该批成品的范围中,具有代表性。 

412 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为100片,物理力学性能试样为20片,(备用4片)。 

413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取自外观检查及尺寸公差合格的试样中,仍按机械抽样  

法进行。试件取定后应在每片试样上注明试验项目,不允许更换试验项目或试样。 

42 尺寸及外观质量检验 

421 尺寸及外观检验的测量工具,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板尺。测量读数精确至1mm。 

422 尺寸量法:长度在瓦正面瓦脊处测量:宽度在瓦正面中间处测量;厚度在瓦横断后  

两瓦槽中间处测量,取其平均值。 

423 对于双边筋的瓦,其边筋高度只测量外槽外缘的边筋高度。 

424 贯穿裂纹是指从瓦正面裂透至背面的裂纹。惊纹(震纹)按贯穿裂纹论处。 

425 掉角测量其在瓦正面上造成破坏面的长向和宽向的二个投影尺寸。擦边测量在瓦面  

上造成的破坏宽度及其破坏的边长。 

426 气泡、露砂、石灰质爆破以肉眼直观检查。 

43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431 抗折力试验:取样五片。将试样浸没常温水中24h后取出拭去表面附着水,然后,  

瓦正面向上平放于跨度为300mm的两支承垫条条上:瓦前爪位于一根垫条的中心;另一根垫  

条靠近瓦后爪。调整试样至水平,于跨距中央的加荷垫条施加集中荷载(见图3)。支承和加  

荷的垫条均采用宽度45mm,厚不小于25mm,长度大于瓦宽度的硬木质垫条。三根垫条须互相  

平行并使荷载垂直于瓦面。加荷垫条与瓦面之间应垫于10mm厚的毡垫,加荷速度以50~60N  

/s(≈51~61kgf/s)平稳施加,直至试件断裂为止。其断裂时的荷载即为瓦的抗折力,  

精确至10N(1kgf)。 

432 吸水率试验:取样三片。将试样放入烘箱,箱内温度保持105±5℃,干燥24h,冷  

却至室温后,分别称取试样干燥后重量;然后浸没10~25℃的清水中24h,水面应高出试样1  

0~20mm,将试样取出用拧干的湿毛巾拭去表面附着水,随即称取吸水后的重量,按下列公  

式计算吸水率。 

                            吸水后重量-干燥后重量 

              吸水率(%)=---------------------------×100 

                              干燥后重量 

     吸水率计算精确至小数一位。 

433 抗渗性试验:取样三片。在气干状态的瓦面上安放木质围水框,用密封材料将围水  

框的底边与瓦接触处粘结密封起来,形成一个容器(见图4)。围水框的尺寸:长350mm,宽小  

于瓦试样5~8mm,高约100mm,其底边应与瓦型基本咬合。密封材料为70%石蜡和30%松香溶  

化而成。也可用其它合适的粘结材料密封。然后将制作好的试样支承在便于观察瓦背面的水  

平位置上,支座不得支承在试验抗渗的观察面积内。试样支承平稳后,向围水框内注入洁净  

的清水,水位高度从瓦槽面算起50mm。保持此水位24h后,观察瓦背面无水滴形成现象,即  

认为抗渗性合格。 

434 冻融试验方法:取样五片。浸入净水48h后,放入预先降温至-15~-20℃的冷冻箱  

中,当存放试样的冷冻箱内气温再次降至-15℃开始,保持-15~-20℃3h,取出置于温度为1  

0~25℃的净水中融化1h,为一次冻融循环。如此进行15次循环。 

    为了使冻融程度均匀,便于冷热交换,试样应横向侧立放置,试样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0mm。水浴需经常换水,使其上下温度尽量均匀,平均温度在10℃以上。 

    记录冻融过程中出现的被冻坏情况,如冻裂、脱皮、剥落、瓦爪残缺等。抗冻试验结束  

后,检查试样外观,按334款确定试验结果。 

 

5 质量验收 

 

51 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生产厂向购货单位发货时,需提供同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  

明书。 

5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应注明厂名、证书字号、出厂日期、瓦的外观质量检验与物理力  

学性能试验结果,并由质检部门签章。 

53 生产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至少在表2规定的时间内对成品抽样检验一次。 

                   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项目                              抽样试验时间 

年产量(万片)        尺寸公差及外观质量     抗折力   吸水率,抗渗性    抗冻性 

    <500                每日                7日       每季度          半年 

  500~1000              每日                3日       每月             半年 

    ≥1000               每日               每日       每月           每季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不符合31及32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瓦,不得大于5%。 

55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检验中,抗折力与抗冻性的试验以养护令期28天为准。抗冻性需  

要与否,由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及工程性质确定。 

56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中,当某一个单项试验(如抗折力或抗冻性)中有一片试样的试  

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下,只允许加倍取样复试一次,如复试的每个试样全部合格,则该单项  

试验为合格。 

57 生产厂在生产工艺或原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33的规定进行试验。 

58 如购货单位对质量提出异议时,可会同生产厂委托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复验,作为最后  

判定质量的依据。 

581 外观质量的复验,只能在厂内进行,按双方议定的抽样方案抽取200片检查。 

582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复验,生产厂可与购货单位共同取样委托检验单位进行。 

583 复检或仲裁试验结果合格时,试验费由购货单位支付;不合格时由生产厂负担。 

 

6 标志、堆放、运输 

 

61 至少有2%的瓦,在其背面印有永久性的表明生产厂的标记。 

62 瓦应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横向侧立,外槽向下,紧密排列,码垛堆放,不得混杂  

乱放。每垛瓦的高度,不得超过六层(皮)。 

63 每垛瓦的原料、生产工艺应该相同,生产日期应该相近。 

64 装运时,应立放横向相靠,紧密排列,不应把产品的正面或背面朝向行驶方向,防止  

震荡受损。长途运输时应将瓦按若干片为一捆加以捆扎。 

65 装卸时应避免碰撞,不准散运乱装;卸货时不许采用翻斗车倾卸,严禁将产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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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辽宁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划人刘孟兴、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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