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85   所属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418-91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91-03-19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93-11-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钛矿渣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中作为非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炉钛矿渣。 

2  引用标准 

    GB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3   定义 

    以钒钛磁铁矿为原料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钛的硅酸盐矿物和钙钛矿为主要成分的熔 

    融渣,经淬冷成粒后,称为粒化高炉钛矿渣。 

4   技术要求 

4.1  粒化高炉钛矿渣的质量系数不小于0.9。 

                          CaO+MgO+Al2O3 

               质量系数=───────── 

                          SiO2+MnO+TiO2 

式中化学成分均为重量百分数。 

4.2  粒化高炉钛矿渣中 

    锰化合物的含量以氧化亚锰(MnO)计不得超过4%。 

    钛化合物的含量以二氧化钛(TiO2)计不得超过25%。 

    氟化合物的含量以氟(F)计不得超过2%。 

4.3  粒化高炉钛矿渣淬冷必须充分,容重不得大于0.8kg/L,未经充分淬冷的块渣,直观剔选, 

     以重量计不得大于5%,其最大尺寸不得大于100mm。 

4.4  粒化高炉钛矿渣不得混有任何外来夹杂物,金属铁的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应严格控制。 

5   试验方法 

5.1  粒化高炉钛矿渣的化学分析 

    按GB203附录一和附录二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氟含量按GB176进行测定。 

5.2  容重试验 

    由干燥(含水量小于1%)的2 ̄5mm颗粒的松散状粒化高炉钛矿渣  确定容重。容重筒 

    直径108mm,高109mm,装料落距100mm。 

6  检验规则 

6.1   粒化高炉钛矿渣  以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应从不少于10个地方采集共约5kg样品, 

      混匀供检验之用。取样时应除去外层150 ̄200mm。 

6.2   钢铁厂应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如异常应及时通知水泥厂。 

6.3   水泥厂在每批粒化高炉钛矿渣到厂后,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技术要求进行复验。 

7  贮存与运输 

    粒化高炉钛渣在贮存和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设计所、重庆大学和重庆水泥厂负责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基典、王文义、徐楚韶、屈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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