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64   所属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电炉磷渣
标准号 GB 6645-86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电炉磷渣。 

1  定义 

   凡用电炉法制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即为粒 

化电炉磷渣(以下简称磷渣)。 

2  技术要求 

2.1  质量系数K值不得小于1.10,K值按式(1)(式中化学成分均为重量百分数),计算: 

                           CaO+MgO+Al2O3 

                      K=────────…………………………(1) 

                             SiO2+P2O5 

 

2.2  磷渣中五氧化二磷含量不得大于3.5%。 

2.3  干磷渣的松散容重不得大于1.30kg/l;块状磷渣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50mm;大 

于10mm的颗粒,以重量计不得超过5%。 

2.4  不得混有磷泥等任何外来夹杂物。不应出现有元素磷氧化时产生的明显冒白烟现象。 

3  试验方法 

3.1  氧化钙、氧化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3.2  五氧化二磷按GB1871-80《磷精矿和磷矿石中磷、铁、铝、钙、镁含量的分析方法》进行。 

3.3  松散容重(以下简称容重)按本标准附录B(补充件)进行。 

3.4  大于10mm颗粒的含量用孔径为10mm的圆孔筛,测定2kg左右磷渣试样的筛 

余。大于10mm颗粒的重量百分数按式(2)计算: 

                               A 

                          P=──×100……………………………(2) 

                               W 

式中:W──磷渣试样重量,kg;A──筛余重量,kg;P──大于10mm颗粒的重量百分数。 

4  检验规则 

4.1  取样方法  每批磷渣,取20个以上不同部位具有代表性的试样共20kg左右,用 

四分法进行缩分取样。 

4.2  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2.1 ̄2.3的要求进行检验,每月不得少于2次。 

4.3  检验结果评定  凡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任一条的规定时,均为不合格品。 

5  运输 

磷渣在散装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装,车皮或车厢必须清除干净,以免混入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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