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31   所属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膨胀水泥膨胀率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
标准号 JC 313-82
代替标准号 代替:JC 156-68 JC 159-68
标准实施日期 1982-07-01实施
附图 图1; 图2; 图3;
标准正文
    本方法所测得的膨胀率是用两端装有球形钉头的25x25X280毫米的水泥净浆试体经养 

护后,用比长仪测量试体长度变化来确定的。 

    本方法适用于明矾石膨胀水泥、硅酸盐膨胀水泥、石膏矾土膨胀水泥、快凝膨胀水泥 

等膨胀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品种水泥。 

1  试验仪器和设备 

1.1搅拌机 

    见GB177-77《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第1条的规定。 

1.2试模及钉头 

1.2.1试模:用铸铁制成的三联试模(图1),可以拆卸,模型应有编号。每联试模内壁 

其有效尺寸见表1。模板顶端具有安置测量钉头的小孔,小孔位置必须保证测量钉头在试 

体的中心线上。 

                                 表 1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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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  制  造  尺  寸    │  磨  损  后  允  许  尺  寸 

 ────────┼──────────┼───────────────── 

         A       │        280         │ 

 ────────┼──────────┼───────────────── 

                 │         0          │               +0.3 

         B       │      25            │             25 

                 │        -0.1        │                0 

 ────────┼──────────┼───────────────── 

                 │        +0.1        │                0 

         C       │      25            │             25 

                 │         0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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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钉头伸人试体深度应为15±1毫米。钉头内侧之间的长度应保证试体的有效长度 

为250±2.5毫米。 

1.2.2钉头用不锈钢或铜制做,其规格尺寸如图2。 

1.3比长仪(图3):由百分表及支架组成,百分表刻度值最小为0.01毫米,量程为10毫 

米。 

注:允许用其他形式的测长仪,但精确度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在仲裁检验时,应以比长仪 

为准。 

2  材料 

2.1水泥试样应充分拌匀,通过0,9毫米方孔筛。 

2.2试验用水必须是洁净的淡水。 

3  温、湿度 

3.1试验室温度为17~25℃,相对温度大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及试模等的温度应与 

室温相同。 

3.2养护箱温度为20±3℃,相对温度大于90%。养护水的温度为20±2℃。联合养护是水 

中养护3天后再放入湿气养护箱中养护。各种温度、湿度均应每日检查并记录。 

4  试体成型 

4.1成型前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的规定 

检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和凝结时间,但临近终凝时,每隔5分钟测定一次。 

4.2成型前将试模捺净并装配好,内壁均匀地刷一息薄机油,然后将钉头插入试摸倚板上 

的小孔中,钉头插入深度不小于10毫米,松紧要适宜。 

4.3水泥膨胀试体需制做两组,每组三条,一组在水中养护,一组在湿气中成果用联合养 

护。每组称取水泥1000克,置于搅拌锅内,加入标准稠度用水量,开动搅拌机,搅拌3分 

钟,用餐刀刮下粘在叶片上的水泥浆后,取下搅拌锅。 

4.4将搅拌好的全部水泥浆均匀地装人试模内,用餐刀在钉头两侧插实3~5次,然后用餐 

刀以45°角由试模的一端向另一端压实水泥浆10 -15次,这一操作反复进行2~3遍后将 

水泥浆整平。用手将试模一端向上提起30-50毫米,使其自由落下,振动10次,用同一操 

作将试模另一端振动10次,立即将试体剖平并编号。从加水时起10分钟内完成成型工作。 

 

5  养护 

5.1编号后,将试模放入养护箱养护。脱模时间详见表2。脱模后将钉头擦干净,立即测 

量试体的初始长度值L1。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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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名称     │   脱模时间     │    水泥名称    │    脱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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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膏矾土膨胀水泥 │ 终凝后1小时    │明矾石膨胀水泥  │终凝后1.5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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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硅酸盐膨胀水泥   │ 终凝后2小时    │快凝膨胀水泥    │终凝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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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凝结硬化较慢的水泥,可以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脱模时试体完整无缺为限,延 

长的时间成记录。 

5.2初长值测量完毕后,分别放入水中和湿气中养护,至下次测量时取出。各种膨胀水泥 

的养护要求见表3。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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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名称    │   养护要求     │    水泥名称    │    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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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膏矾土膨胀水泥 │水中和联合养护  │明矾石膨胀水泥  │ 水中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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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硅酸盐膨胀水泥   │水中和湿气养护(│快凝膨胀水泥    │ 

                   │水中养护1小时后下水               │ 水中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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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试体养护龄期为1天、3天、7天、14天、28天。测量时间是从测量试体初长值时算起 

。快凝膨胀水泥加6小时龄期。 

    注:测量龄期可以根据需要作必要的增减。 

5.4试体测量完毕后即放入水槽中养护,试体之间应留有间隙,水面至少高出试体20毫米 

。养护水每两周更换一次。 

 

6  测量与计算 

6.1每次测量前,比长仪必须放平并校正表针零点位置。 

6.2测量时,应将试体和钉头擦净。试体放入比长仪的上下位置应固定(将试体标记编号 

的一端向上)。 

6.3测量读数时应旋转试体,使试体钉头和比长仪正确接触,如表针跳动时,可取跳动范 

围内的平均值。测量应精确至0.01毫米。 

6.4试体各龄期的膨胀率EX(%)按下式计算: 

                         L2-L1 

                   EX=────── ×100 

                            L 

 

式中:EX──试体各龄期的膨胀率,%; 

      L1──试体初始长度读数,毫米, 

      L2──试体各龄期长度读数,毫米; 

       L──试体的有效长度,250毫米。 

6.5从三条试体膨胀值中,取大的两个数字的平均值,作为膨胀率的测定结果。计算应精 

确至0.01%。 

 

附录A 

各种膨胀水泥膨胀率指标 

 (补充件) 

水泥净浆试体各龄期的膨胀率应符合责A1-A4的要求。 

                              表A1硅酸盐膨胀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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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龄            期       │    水  中  养  护  膨  胀  率,% 

 ────────────────┼────────────────── 

             1  天               │            不小于0.30 

 ────────────────┼────────────────── 

            28  天               │            不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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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湿气养护(湿度大于90%):最初3天内不应有收缩。 

                              表A2石膏矾土膨胀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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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膨        胀         率  ,  %  

     龄      期    ├────────────┬──────────── 

                   │   水  中  养   护      │   联  合  养  护   

 ─────────┼────────────┼──────────── 

       1  天       │      不得小于0.15      │     不得小于0.15 

 ─────────┼────────────┼──────────── 

      28  天       │      不得大于1.00      │     不得小于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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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联合养护系水中养护3天后再砍人湿气养护箱中养护。 

    ②水中养护28天膨胀试体表面不得出现裂纹。 

                                表A3块凝膨胀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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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龄          期       │     水  中  养  护  膨  胀  率,% 

 ──────────────┼──────────────────── 

           6小时             │           不得小于0.15 

 ──────────────┼──────────────────── 

            1天              │           不得小于0.30 

 ──────────────┼──────────────────── 

           28天              │           不得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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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4明矾石膨胀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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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龄          期       │    水  中  养  护  膨  胀  率,% 

 ──────────────┼──────────────────── 

            1天              │            不得小于0.15 

 ──────────────┼──────────────────── 

           28天              │            不得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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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东学、施娟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JC 156-68《石膏矾土膨胀水泥物理检验方法》、JC159-68 

《快凝膨胀水泥物理检验方法》、建标55-61《硅酸盐膨胀水泥》附件中有关膨胀率检验 

方法部分作废。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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