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50 所属数据库: 建材机械
| 标准名称 | 水泥工业用盘式成球机 | ||||
| 标准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 ||||
| 标准名称(英) | The tray granulator for cement industry | ||||
| 标准号 | ZB Q 92008-88 | ||||
| 标准发布单位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
| 标准发布日期 | 1988-04-14批准 | ||||
| 标准实施日期 | 1988-10-01实施 | ||||
| 附图 |
图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式成球机(以下简称成球机)的制造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表1所列规格的成球机的制造,该设备是一种粉状物料成球设备,主要用
于水泥工业的半干法成球工艺系统;也可用于其他类似物料的成球。
2 引用标准
GB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GB700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976 灰铁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GB979 碳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1184 形状扣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JC355 水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JCJ05 钢制建材机械焊接技术规程
YB6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YB849 硬质合金
JB8 产品标牌
JB179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JB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ZB 3015 工程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 型号与参数
3.1 型号
成球机的型号按照JC355的规定,定为QP××示例如下:
Q P 20
┬ ┬ ┬
│ │ │
│ │ └──盘内径(dm)
│ └─────盘式
└────────成球机
3.2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参数名称 单位 型 号
QP20 QP22 QP25 QP28 QP32 QP36 QP42
盘直径 mm 2 000 2 200 2 500 2 800 3 200 3 600 4 200
盘边高 mm 360-740 420-540 460-600 500-640 600-740 800
盘倾角 (°) 35-55
盘转速 r/min 14-15 11-14 10-12 9-10 8.5 7-8
生产能力 t/h 6-7 8-10 15-16 15-20 20-22 33
主电机功率 kW 5.5 7.5 11 15 18.5 55
设备重量 kg 2 450 2 680 3 220 3 860 5 370 7 831 14 200
2770× 2790× 3070× 3532× 2020× 2660× 3655×
外形尺寸 mm 2400× 2150× 2430× 2800× 2940 3340× 4408×
(长×宽×高) 2400 2600 3030 3130 3140 4170 4290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成球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凡
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中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建材机械行业标准和重型机械行业标准
的有关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
4.1.2 图样上未注尺寸公差的极限偏差按GB1804的规定执行。其中机械加工尺寸按IT14
级;金属结构件非机械加工尺寸按IT16级;铸件非机械加工尺寸按IT17级制造。
4.1.3 机械加工表面的未注形位公差按GB1184中的8级执行。
4.1.4 制造成球机的材料,应符合有关国标、专标规定的技术要求,特殊材料应按图样
要求制造。
4.1.5 焊接件应按Q/JCJ0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6 产品构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凸凹不平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4.2 主要零部件的要求
4.2.1 成球盘:
4.2.1.1 材料应不低于GB700中有关A3钢的规定。
4.2.1.2 形位公差(见下图),应符合表2的规定值。
表 2 mm
型 号 QP20 QP22 QP25 QP28 QP32 QP36 QP42
平面度e 3 3.6 3.8 4.2 4.8 6.2 5.6
圆度 f 4 4.4 5.0 5.6 6.4 7.2 8
垂直度φR 4 4
同轴度φi 5 5.5 5.6 5.8
4.2.2 轴承座:
材料不低于GB976 中有关HT200的规定。
4.2.3 主轴:
4.2.3.1 材料不低于GB699中有关45号钢的规定。调质处理后其硬度为HB217-255。
4.2.3.2 与轴承配合两轴颈的同轴度、圆柱度公差按GB1184中7级执行。
4.2.4 小齿轮:
4.2.4.1 材料不低于GB699有关45号钢的规定,调质处理后其硬度为HB217-255;当型
号为QP32以上时其材料不低于YB6中有关40Gr钢的规定,经调质处理后其硬度为HB241-286。
4.2.4.2 制造精度按JB179中988规定执行。
4.2.5 大齿轮:
4.2.5.1 材料应不低于GB979中有关ZG45号钢的规定,正火处理后其硬度为HB156-217。
4.2.5.2 制造精度按JB179中988规定执行。
4.2.6 刮刀:
4.2,6.1 刀杆材料不低于GB700中有关A3钢的规定。
4.2.6.2 刀刃部所镶的硬质合金,材料应不低于YB849中有关YG6的规定。
4.3 装配要求
4.3.1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具有合格证明文件或经制造厂
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3.2 大小齿轮接触斑点沿齿长不少于50%,沿齿高不少于40%。
4.3.3 刮刀与盘底、盘边的间隙为10-15mm。
4.4 涂漆要求
涂漆应参照JB/ZQ3015执行,未涂防锈漆及防锈油的产品不准出厂。
5 试验方法
5.1 空载试验
每台成球机在安装调试合格后,在制造厂进行空载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2h。
5.2 负载试验
空载试验合格后,加入黄砂或类似水泥生料的粉状物料进行负载试验,连续运转时
间不少于2h。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成球机交贷之前应进行空载试验和负载试验检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全部运动件运转平稳,噪音不得大于80dB(A级);
b.各润滑点温度正常,轴承温升不超过30℃;
c.密封部位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
d.电动机电流波动正常。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效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并增加负载试验。检验
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
7.1 成球机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固定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注明
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e.制造厂名称。
7.2.2 包装运输要求:
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JB2759的规定。
7.3 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产品安装图及易损件图。
7.4 成球机在安装使用前,制造厂和用户均应对零件、部件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损坏
及变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材装备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海安建材机械厂、朝阳重型机器厂、山西建材机械厂、株州水泥机械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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