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44 所属数据库: 建材机械
| 标准名称 | 水泥工业用空气输送斜槽 | ||||
| 标准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 ||||
| 标准名称(英) | Air sliding conveyor for cement industry | ||||
| 标准号 | ZB Q 92002-88 | ||||
| 附图 |
图1;
图2;
图3;
图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表中所列型号的空气输送斜槽(以下简称斜槽)的基本参数和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含水量不大于1%,温度不高于150℃的水泥和生料粉的斜槽。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98l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GB 1804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JC 355水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JCJ 05钢制建材机械焊接技术规程
JB 8 产品标牌
JB 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zQ 3015工程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斜槽型号按JC355的规定,定为XZ ×××。
示例如下:
X Z 250
│ │ │
│ │ └────槽宽(mm)
│ │
│ └────────织物透气层
│
└───────────斜槽
3.2基本参救(见表1)。
表 1
型号 XZ200 XZ250 XZ315 XZ400 XZ500 XZ630 XZ800
单位
参数名称
槽体宽度 mm 200 250 315 400 500 630 800
输 α=4° 水泥 t/h 22 40 70 130 220 320 400
送 α=4° 生料 t/h 16 30 55 100 165 245 310
能 α=6° 水泥 t/h 40 65 120 250 400 610 765
力 α=6° 生料 t/h 30 55 90 185 300 455 565
α=8° 水泥 t/h 50 80 140 300 470 720 900
α=8° 生料 t/h 35 65 110 225 355 540 670
α=10° 水泥 t/h 60 100 170 380 570 900 1080
α=10° 生料 t/h 45 80 140 285 425 670 800
α=12° 水泥 t/h 70 120 205 455 685 1080 1295
α=12° 生料 t/h 50 95 165 340 510 805 960
槽体节长 标准节 mm 2000
非标准节 mm 250n
需要风压 kPa 4-5.5
需要风量 m[3]/m[2].min 1.5-2
透 材质 合成纤维
气 厚度 mm 4-6
层 耐温 ℃ 150
径向断裂强度 N/cm宽 4700
阻力 Pa 800-1200(在2m[3]/m[2].min条件下)
注:①α为倾斜角。
②n为小于8的正整数。
③输送能力系指输送水泥及生料成品的能力。
④需要风压为下槽体内的静压。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l.1斜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井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 1804的规定:机械加工尺寸按IT14级,钢结构件非加工尺寸按IT16级。
4.1.3标准槽及配件应具有互换性。
4.1.4焊条应符合GB 981的规定。焊缝的机械性能应不低于母材。
4.1.5钢结构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Q/JC J 05的规定。
4.1.6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得大于0.5mm(见图1)。
4.1.7各法兰结合面的焊缝应磨平。
4.2主要零部件
4.2.1标准槽及非标准槽的上、下槽体。
4.2.1.1两端部法兰面的平面度及其对槽体轴线的垂直度见表2。
表 2 mm
槽度 平面度 垂直度 ≤500 1 2
〉500 1.5 3
4.2.1.2上、下槽体结合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见表3。
表 3 mm
槽长 平面度
〈1000 1.5
1000~2000 2.0
4.2.1.3槽体两端部法兰之间任一截面位置公差见图2。
0 0
4.2.1. 4槽体长度的极限偏差为-2mm,宽度极限偏差为-1mm。
4.2.1.5两端部法兰螺栓孔位置度为0.5mm。
4.2.1.6单节槽体在长度方向允许有一个对焊接头,接料长度不小于300mm。
4.2.1.7下槽体两端方钢必须突出槽体两端法兰面,C不大于0.5mm(见图3)。
4.2.2弯槽及多路槽
4.2.2.l弯槽及多路槽人料口的中心线与出料口的中心线夹角,角度误差应不大于0.25°。
4.2.2.2进出料口的法兰斜度误差应不大于0.15°。法兰螺栓孔位置度为0.5mm。
4.2.3截气阀上、下槽体
4.2.3.1上、下槽体结合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为1.5mm。
4.2.3.2两端部法兰面的平面度及其对轴线的垂直度同4.2.1.l。
4.2.3.3槽体两端部法兰之间任一截面位置公差要求同4.2.1.3。
4.2.3.4两端部法兰螺栓孔的位置度要求同4.2.1.5。 0
4.2.3·5槽体宽度极限偏差为-1mm。
4.2.4密封垫
槽体端部法兰的密封垫必须制成“日”字型的整体件,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4.2.5透气层
透气层必须符合本标准和图样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4.3装配要求
4.3.1所有零件必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或经厂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3.2槽体组装要求
4.3.2.1透气层纵向应张紧,当槽宽小于或等于500mm时张紧力不小于500N,大于500mm时不小于800N。
4.3.2.2透气层被切断和开孔处必须熔融封边,不许有散边。
4.3.2.3透气层纵向边缘只许凹入槽体端部方钢,凹人量(g)不大于2mm(见图4)。
4.3.2.4组装时各接触面均涂液态密封膝,不允许漏气。
4.3.2.5整节槽体在制造厂全部组装后,两端部法兰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防护板密封。
4.3.3截气阀、截流阀、检查门
装配位置准确,关闭严密,操作灵活。
4.3.4现场安装要求
4.3.4.1安装的倾斜度,在上、下槽体结合法兰的上表面测量,纵向斜度误差应不大于1/1000;横向水平误差应不大于2/1000。
4.3.4.2端部法兰与密封垫间应涂液态密封胶,不允许漏气。
4.4产品涂漆要求
产品涂漆应符合IB/ZQ 3015中有关规定。
4.5免费修理更换期限
在用户遵守斜槽的保管、安装和运输要求及使用维护规则的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一年内,或在此期间使用半年内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损坏或不正常工作,制造厂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5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后,方能出厂。
5.1.2各槽体焊缝进行外部检查,应符合Q/JC J 05 中6.4条规定。
5.1.3按本标准4.3.2, 4.3.3及第4.4条检验,并应无外表损伤。
5.1.4槽体组装后,每批抽检槽节数量的20%,进行压力试验。至少连接两节槽体,在压力10kPa,持续时间15min应不漏气,若不合格再加倍抽检。
5.2现场安装检验
5.2.1按本标准的4.3.4检验。
5.2.2安装后应作整台斜槽的密封检查。在工作压力下,测试下槽内两端静压,不应有异常压差。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斜槽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 8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e. 制造厂名称。
6.2产品包装应符合JB 2759的规定。
6.3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明书;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6.4产品储远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5斜槽在运输和装卸的过程中,应有可靠的措施防止其变形。
6.6斜槽在安装前不许拆掉两端的防护板。
6.7斜槽在安装使用的制造厂和用户均需将零部件妥善保管,严防变形、锈蚀和损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木标准由山东建材机械厂、湖北水泥机械厂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共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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