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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名称 | 水泥工业用推动篦式冷却机 |
| 标准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
| 标准名称(英) | Reciprocating grate Cooler for cement industry |
| 标准号 | JC 336-91 |
| 代替标准号 | 代替 JC336 -83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推动篦式冷却机(以下简称篦冷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日冷却水泥熟料700-4000t篦冷机(含熟料锤式破碎机和漏料拉链饥),其它行业用篦冷机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984堆焊焊条
GB l031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 1l76铸造铜合金
GB ll84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
GB l244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和套简链链轮齿形和公差
GB 1348球墨铸铁件
GB 1804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 3077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768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 8492耐热钢铸件
JC401.1建材机械用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JC40l.2建材机械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
JC/T 402水泥机械用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 406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3产品分类
3.1篦冷机按篦床上熟料的运动状态分为:
a. 熟料呈水平运动,代号为S;
b.熟料呈倾斜运动,代号为Q;
c. 具有上述两种状态的复合运动,代号为F。
3.2产品代号表示方法规定如下:
L B T □ □
│ │ │ │ │
│ │ │ │ └───篦冷机产量(t/d)
│ │ │ └─────分类代号:按3.1条规定的代号表示
│ │ └───────推动式代号
│ └─────────篦式代号
└──────────── 冷却机代号
3.3标注示例:
日冷印水泥熟料700t.熟料呈水平运动的推动篦式冷印机:
篦式冷却机LBTS700 JC 336
3.4基本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型号
参数名称 单位 LBT□ LBT□ LBT□ LBT□
700 1000 1500 2000
参数值
产量 t/d 700 1000 1500 2000
单位有效
面积产量 t(m[2]d) 35-38 35-40 36-40 36-43
料层厚度 mm ~600 ~600 ~600 ~600
进料温度 ℃ ≤1370 ≤1370 ≤1370 ≤1370
出料温度1) ℃ 环境温度+ 65
出料粒度 mm ≤25 ≤25 ≤25 ≤25
注:1) 出料温度系指锻烧系统正常的工况及颗粒组成时的温度。
型号
参数名称 单位 LBT□ LBT□ LBT□
2500 3000 4000
参数值
产量 t/d 2500 3000 4000
单位有效
面积产量 t(m[2]d) 36-43 36-43 36-43
料层厚度 mm ~600 ~600 ~600
进料温度 ℃ ≤1370 ≤1370 ≤1370
出料温度1) ℃ 环境温度+ 65
出料粒度 mm ≤25 ≤25 ≤25
注:1) 出料温度系指锻烧系统正常的工况及颗粒组成时的温度。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篦冷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凡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建材和机电行业标准的有关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执行。
4.l.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1804的规定执行。其中,机械加工表面按ITI4级;型钢焊接件的非机械加工面,基本尺寸小于3150mm按IT16级;基本尺寸大于3150mm按IT15级;铸件非机械加工面按IT16级制造。
4.1.3图样上未注的形状和位置公差按GBll84中12级规定执行。
4.1.4图样上表面粗糙度的Ra值按GB l031中第一系列规定执行。
4.1.5焊接件在焊接前应清除表面污物。焊缝不得有末焊透、未熔合、咬边、裂纹、夹渣、气孔及其他影响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4.l.6篦冷机主体工作噪声不超过85dB(A)。
4.2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篦板和盲板
4.2.1.1低温段的篦板和盲板的材料应不低于GB 8492中有关ZG 40Cr9Si2的规定。
4.2.1,2高温段的篦板和盲板的材料应不低于GB 8492中有关ZG 35Cr26Ni12的规定。
4.2.1.3篦板和盲板不得有裂纹、砂眼、气孔、粘砂、飞边、毛刺,并应符合同类件的互换性要求。
4.2.l.4篦板应铸出材料代号,制造厂标志。
4.2.2篦板梁
4.2,2.1篦板梁上部的各篦板支承面应在同一平面
内,其平面度为lmm。
4.2.2.2对篦板作倾斜支承的篦板梁,其篦板支承面对梁基准平面的倾斜度为lmm。
4.2.2.3对篦板作水平支承的篦板梁,其篦板支承面对梁基准平面的平行度为lmm。
4.2.3活动框架梁
4.2.3.1活动框架梁顶面对框架梁基准平面的平行度为2mm。
4.2.3.2活动框架梁与导轨接触的支承面呈倾斜布置,该支承面对基准平面的倾斜度为1mm。
4.2.3.3活动框架梁与导轨接触的支承面呈水平布置,该支承面对基准平面的平行度为1mm。
4.2.3.4活动框架梁密封板焊接后,焊缝表面应磨平。
4.2.4托轮和导轨
4.2.4.1托轮材料应不低于GB 699中有关45钢的规定,表面淬火硬度为HRC40-47。
4.2.4.2托轮内外圆的同轴度应符合GB II84中9级的规定。
4.2.4.3导轨材料应不低于JC401.2中有关ZG310-570的规定,表面淬火硬度为HRC35 - 40。
4.2.5传动链轮
4.2.5.1链轮材料应不低于GB 699中有关45钢的规定,齿形表面淬火硬度为HRC 40-47。
4.2. 5.2链轮齿形公差应符合GB 1244的有关规定。
4. 2.6曲轴装置
4.2.6.l 曲轴材料应不低于JC401.2中有关ZG 35Mnsi的规定。
4.2.6.2曲轴轴线与法兰盘端面的垂直度为φ0.25mm。
4.2.6.3曲轴衬套材料应不低于GB 1348中有关QT 450-10的规定。
4. 2.7热料锤式破碎机
4.2.7.1主轴材料应不低于GB 699中有关45钢的规定,调质硬度为HB 217-255。
4.2.7.2锤盘和大皮带轮应分别进行静平衡试验。其不平衡力矩不大于0.49N·m。
4.2.7.3锤头材料应不低于JC401.1中有关ZG 13的规定。
4.2.7.4锤头重量误差为±0.5kg。
4.2.8漏料拉链机
4.2.8.1链节的材料应不低于JC401.1中有关ZGMn 13Cr2的规定。
4.2.8.2链节配合尺寸偏差值为±lmm。铸造表面应光滑,无飞边毛刺。
4.2.8.3链销的材料应不低于GB3077中有关42 CrMo的规定。
4.2.8.4首轮的材料应不低于GB699中有关45钢的规定,表面热处理硬度为HRC40-47。
4.2.8.5尾轮堆焊焊条应不低于GB 984中有关EDCoCr-B-16的规定。
4.3装配
4.3.1所有零件必须经检查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3.2篦板的装配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篦板与篦板之间的侧向间隙为3[+2,-1]mm;
b.活动篦板与固定篦板之间的间隙为5±1mm。
4.3.3侧框架装配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在同一横断面上左右纵梁中心距的偏差为±3mm;
b.两侧框架立柱中心线对水平基础面的垂直度为φ2mm;
c. 同一横断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大于4mm。
4.3. 4活动框架装配后两对角长度之差不大于4mm。
4.3. 5活动框架同一横断面上的横向连线与篦冷机中心线的垂直度为0.5mm。
4.3.6各托轮与导轨装配后接触应均匀,不得有间隙。
4.3.7曲轴轴线与水平面的平行度为0.5mm,与篦冷机中心线的垂直度为0.5mm。
4.3.8从动轴铀线对曲轴轴线的平等度为0.5mm。
4.3.9锤头装配应按其相近重量对称配置于转子上,差值不大于0.1kg,各纵排锤头重量之差不大于0.3kg。
4.3.10熟料锤式破碎机锤头旋转外缘顶面与栅条表面的缝隙为25±5mm。
4.4涂漆防锈
产品应涂防锈油和防锈漆,并应符合JC/T402的规定。
4.5试运转要求
4.5.1传动装置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声响。
4.5.2篦床应无卡碰和跑偏现象。
4.5.3轴承温升应小于40℃。
4.5.4漏料拉链机链条应无跑偏现象。
4.6.5干油集中润滑点应满足润滑和密封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零部件试验
5.1.1对4.2.l.1和4.2.1.2材料的检验按GB 849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对4.2.2.2的倾斜度,4.2.2.3的平行度和4.2.3.1至4.2.3.3的平行度和倾斜度,
利用平台找正基准平面后进行检验。
5.1.3对4.2.4.3和4l2.6.l材料的检验按JC401.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4对4.2.6.3材料的检验按GB1348规定的方法进行。
5.1.5对4.2.7.2的静平衡试验用去除材料法试验。
5.1.6对4.2.7.3和4.2.8.1材料的检验按JC401.l规定的方法进行。
5.2装配试验
对4.3.2的篦板装配间隙用卡板法检验。
5.3运转试验
5.3.1篦冷机在制造厂进行的空运转试验,可按分部组装和分部运转试验的方法进行。
5.3.2各部分运转时间:篦床、熟料锤式破碎机和温料拉链机均为8小时。
5.3. 3整机运转试验在用户现场安装后进行。
5.3.4对4.1.6的噪声检验按GB 3768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篦冷机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产品出厂前应完成的检验有4.1.1-4.1.5,4.2.1-4.2.8,4.3, 4.4,4.5.1-4.5.3和7.l-7.3等项目。
6.3型式检验
6.3.1篦冷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满一年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篦冷机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标牌。产品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的有关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出厂编号;
d.出厂日期;
f. 制造厂名称。
7.2篦冷机的包装应符合JC/T406的规定,并适应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7.3随机附带的技术文件
a. 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书;
c.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d.产品安装图、基础图及易损件图。
7.4篦冷机安装使用前,供需双方须将零件、部件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变形、损坏和丢失。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水泥机械厂、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芝德、陈庆十、刘祥样、支 珩、钱毓骥。
本标准于1983年1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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