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38   所属数据库: 建筑材料

标准名称 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559—94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性体沥青防水眷材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 

2引用标准 

    GB326方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CB328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JC504铝箔面油毡 

3定义 

    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是用沥青或热塑性塑料(如无规聚丙烯APP)改性沥青(以 

下简称“塑性体沥青”)浸渍胎基(单位面积质量小于或等于l00g/m[2]的玻纤毡 

不须浸溃),两面涂以塑性体沥青涂盖层。上表面撒以细砂、矿物粒(片)料或覆 

盖聚乙烯膜,下表面撒以细砂或覆盖聚乙烯膜所制成的一类防水卷材。 

4产品分类 

4.1等级 

    产品按物理性能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 

4.2规格 

    卷材幅宽为1000mm。种规格。 

4.3代号 

    塑性体沥青      B 

    玻纤毡          G 

    聚酯毡          PY       

    细砂            S 

    矿物粒(片)料  M 

    聚乙烯膜         PE 

4.4品种 

    卷材使用玻纤毡或聚酯毡两种胎基:使用细砂、矿物粒(片)料以及聚乙烯 

膜三种上表面材料,共形成6个品种(见表1)。 

表1 

上表面材料\胎基           玻纤毡            聚酯毡 

矿物粒(片)料             G-M               PY-M 

  细砂                     G-S               PY-S 

  聚乙烯膜                 G-PE              PY-PE 

4.5标号 

    以10m[2]卷材的标称重量作为卷材的标号。玻纤毡为胎基的品种分为25号、35号 

和45号三种标号;聚酯毡为胎基的品种分为35号、45号和55号三种标号。 

4.6标记 

4.6.1标记方法 

    卷材按下列顺序标记: 

    涂盖材料、胎基、上表面材料、标号、质量等级、本标准号 

4.6.2标记示例 

a.优等品25号细砂面玻纤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 

    防水卷材B-C-S-25(A)JC/T559 

b.合格品45号PE膜面聚酯胎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 

  防水卷材B-PY-PE-45(C)JC/T559 

4.7用途 

4.7.1该系列防水卷材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地下室、卫生间等的防水防 

潮,以及桥梁、停车场、游泳池、隧道、蓄水池等建筑物的防水。尤其适用于高温 

或有强烈太阳辐照地区的建筑物防水。 

4.7.2  35号及其以下品种用作多层防水:35号以上的品种可用作单层防水,或多 

层防水层的面层,并可采用热熔法施工。 

5技术要求 

5.1卷重、面积及厚度 

5.1.1以玻纤毡为胎基的卷材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标  号                    25号                 35号                45号 

上表面材料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片)料               (片)料               (片)料 

标称重量,kg/10m[2]         25                  25                   25 

面积,m[2]卷             10±0.1              10±0.1              7.5±0.1 

最低卷重,kg        20.0   22.0   28.0    30.0   32.0   38.0   30.0   31.5  36.0 

厚度   平均值      ≥2.0   —     —     ≥2.0   —     —     ≥2.0  —    — 

mm     最小单值     1.7    —     —      2.7    —     —     3.7    —    — 

 

5.1.2  以聚酯毡为胎基的卷材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标  号                    35号                 45号                55号 

上表面材料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PE膜  细砂  矿物粒 

                                 (片)料               (片)料               (片)料 

标称重量,kg/10m[2]         35                  45                   55 

面积,m[2]卷             10±0.1              7.5±0.1                5±0.1 

最低卷重,kg        30.0   32.0   38.0    30.0   31.5   36.0   25.0   26.5  29.0 

厚度   平均值      ≥3.0   —     —     ≥4.0   —     —     ≥5.0  —    — 

mm     最小单值     2.7    —     —      3.7    —     —     4.7    —    — 

 

5.2外观       

5.2.1成卷卷材应卷紧卷齐,端面里进外出不得超过10mm。 

5.2.2成卷卷材在环境温度为柔度规定的温度以上时应易于展开,不应有距卷芯 

1000mm外长度在10mm以上的裂纹和破坏表面10mm以上的粘结。 

5.2.3胎基必须浸透。不应有未被浸渍的浅色斑点。 

5.2.4卷材表面必须平整,不允许有孔洞、缺边和裂口。撒布材料的颜色和粒度应 

均匀一致紧密地粘附工卷材表面。 

5.2.5每卷卷材的接头处不应超过一个,较短的一段不应少于2500mm,接头处应剪 

切整齐,并加长150mm。   

5.3物理性能 

5.3.1以玻纤毡作胎基的各标号、等级的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号  标  号                            25号                  35号                45号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指标名称 

 1   可溶物含量,g/m2   不小于         1300                     2100                   2900 

 2   不透水性 压力,MPa 不小于         0.15                     0.20                   0.20 

           保持时间,min不小于                                  30 

 3   耐热度,℃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 

 4   拉力,N  不小于  纵向      400    350    300     400     350   300     400    350    300 

                      横向      300    250    200     300     250   200     300    250    200 

                                -15    -10    -5      -15     -10   -15     -15    -10    -5 

 5   柔度,℃                             r=15mm,3s,                        r=25mm,3s, 

                                          弯180°无裂纹                     弯180°无裂纹 

 

5.3.2  以聚酯毡作胎基的各标号、等级的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序号  标  号                            35号                  45号                45号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指标名称 

 1   可溶物含量,g/m2   不小于         2100                     2900               3700 

 2   不透水性 压力,MPa 不小于                                  0.3                      

           保持时间,min不小于                                  30 

 3   耐热度,℃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130    120    110 

                                                  受热2h,涂盖层应无滑动 

 4   拉力,N   纵横向均不小于   800    650    400     800     600   400     800    600    400 

 5   断裂延伸率,%             40     30     20      40      30    20      40     30     20 

         纵横向均不小于  

                                -15    -10    -5      -15     -10   -15     -15    -10    -5 

 6   柔度,℃                             r=15mm,3s,                        r=25mm,3s, 

                                          弯180°无裂纹                     弯180°无裂纹 

 

6试验方法 

6.1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按GB326附录A进行。 

6.2厚度:使用一个10mm直径接触面,精确到0.01mm的千分尺或达到同等要求的测 

厚仪测量,保持时间约为5s,接触力约为0.02MPa。在跨卷材宽度的整个表面上(离 

开边缘20mm)间距相等的10处地方进行测量;对于带嵌入保护料的卷材,测量在卷材 

留边1上进行。平均厚度为l0次测量的平均值。 

6.3物理性能试验 

6.3.1试件的切取和可溶物含量、拉力及断裂延伸率、柔度按JC504附录A进行。 

6.3.2不透水性、耐热度按GB328进行。矿物粒(片)料卷材在做不透水性试验时, 

粗颗粒面朝上放置。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卷重、面积、厚度、外观、拉力、断裂延伸率、耐热度晨度和不透 

水性。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型式检验:技术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可溶物含量试验每月一次或 

2万卷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第5章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a.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的配方、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超过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亦按一批 

验收。 

7.3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根据产品数量抽取如下数量样品,进行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 

    250卷以内        2卷 

    251卷至500卷     3卷 

    501卷至1000卷    4卷 

7.4判定规则 

7.4.1卷重 

    每批产品中抽取7.3条规定的卷数(以下简称“规定卷数”)进行检查,全部达 

到规定重量时即为卷重合格。若发现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再抽查规定的卷数,全部达 

到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合格,若仍有低于规定指标时,判该批产品卷重不合格。 

7.4.2面积和外观 

    卷重检查合格后的全部样品进行开卷检查,全部达到要求时即为面积、外观合格; 

若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应在该批产品中再抽取同样卷数复查,全部达到要求,即 

为面积、外观合格; 

    苦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判该批产品面积或外观不合格。 

7.4.3物理性能 

7.4.3.1取祥:在卷重检查合格的样品中取重量最轻的,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的, 

无接头的一卷作为物理性能试验样品,若最轻的一卷不符合抽样条件时,可取次轻的 

一卷,但要详细记录。 

7.4.3.2可溶物含量、拉力、断裂延伸率:各项三个试件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达到规 

定指标时,即判该项合格。 

7.4.3.3耐热度、不透水性:各项三个试件分别达到规定指标时即判该顶合格。 

7.4.3.4柔度:六个试件至少有五个试件达到规定指标即判该项合格。 

7.4.3.5判定:检验结果符合各项物理性能指标时,该批产品为物理性能合格;若 

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允许在该批产品中按7.3条规定抽样,取卷重合格的最轻两 

卷作为试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亦为物理性能合格,若复验 

仍有一个试件不合格,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7.4.4总判定 

    卷重、外观、面积、厚度合格。物理性能达到相应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相 

应等级产品。 

7.4.5仲裁 

    如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关检测中心进行仲裁检验。 

7.5产品合格证 

    产品出厂时,生产厂需将该批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合格证提供用户。 

8包装与标志 

8.1卷材用纸包装时,应以全柱面包装,柱面两端未包长度总共不应超过100mm。 

包装上应标明: 

a.生产厂名; 

b.商标; 

c.产品标记、制造班次和日期; 

d.生产许可证号; 

e.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8.2  下表面材料为PE膜时,允许用三条粘胶带缠绕包装,上下两道粘胶带应与边缘 

等距,上下粘胶带应印有商标、生产厂名,并贴有产品标记、制造班次和日期、生产 

许可证号标签。 

8.3在包装上明显标出: 

    合格品:一条横线上有合格品字样; 

    一等品:二条横线中有一等品字样; 

    优等品:上下二条横线中有优等品字样。 

9贮存与运输 

9.1不同品种、标号、规格、等级的产品不应混杂。 

9.2卷材应在干燥、通风和不高于50℃温度的环境下立放贮存,其高度不超过两层。 

9.3由于运输与贮存不当,或自生产之日起产品存放超过一年发生质量问题时.生产 

单位不予处理。 

9.4当用轮船或铁路运输时,卷材必须立放,其高度不超过两层。不得倾斜或横压, 

必要时应加盖苫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市油毡厂、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沈阳兰光新型防水材料公司负 

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严明、史允安、张有华、陈传松、易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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