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22   所属数据库: 非金属矿

标准名称 石棉粒
标准类型 中化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标准名称(英) Asbestos tqblet for vacuum-bottle
标准号 ZB Q 61001-88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标准发布日期 1988-09-23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89-04-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保温瓶胆夹层中起支撑、绝热作用的石棉粒的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和验收规则等。 

2  定义 

    石棉粒--石棉和粘结剂制成的粒状保温材料。 

3  技术要求 

3.1  石棉粒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mm 

─────────┬────────────────────┬────────── 

     项    目     │            厚    度                    │      直    径 

─────────┼────────────────────┼────────── 

       尺寸       │2.5、3.0、3.5、3.75、4.0、5.0、5.5、6.0 │  10.0、11.5、12.0 

─────────┼────────────────────┼────────── 

       允差       │                ±0.3                   │         ±0.5 

─────────┴────────────────────┴────────── 

注: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而定。 

3.2  石棉粒的外观要求。 

3.2.1  石棉粒应边缘整齐,允许有少许可见细微纤维。 

3.2.2  石棉粒表面不许有穿透裂纹和多料缺料现象。 

3.2.3  石棉粒中不许有砂粒和其他杂质。 

3.3  石棉粒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指  标  名  称                    │       性  能  要  求 

───────────────────────┼─────────────── 

  含水率,%                           不大于 │             3.5 

───────────────────────┼─────────────── 

  容重,g/cm[3]                        不大于 │             1.2 

───────────────────────┼─────────────── 

  烧失量,%                           不大于 │            18.0 

───────────────────────┼─────────────── 

  氯根含量,mg/g                       不大于 │             0.2 

───────────────────────┼─────────────── 

  体积膨胀率,%                       不大于 │            30.0 

───────────────────────┴─────────────── 

注:如有特殊要求,根据供需双方协商而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测试 

    目测 

4.2  外形尺寸的测试 

4.2.1  量具: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一支。 

4.2.2  外形尺寸的测量步骤:用游标卡尺在石棉粒外径边缘上测定两个值,以两 

次测试值的平均值为测试结果。 

    在石棉粒外径边缘上两点的圆心角成90°处测试两处,在测石棉粒外径时,游标卡 

尺接触边缘的两点的连线必须经过圆心。 

4.3  含水率测定 

4.3.1  试验仪器、设备 

    a.烘箱一台; 

    b.干燥器一个; 

    c.精度0.01g的天平一台。 

4.3.2  含水率测定步骤:从外观和尺寸检查合格的石棉粒中抽取试样三份,每份 

约5g,称量精确至0.02g。在105 ̄110℃温度下,烘干,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 

温后再称量,直至恒重。按式(1)计算含水率,以三份试样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 

为测定结果。 

    计算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G - G1 

              A = ─────×100%    ……………(1) 

                      G 

式中:A--含水率,%; 

      G--烘干前试样质量,g; 

      G1--烘干后试样质量,g。 

4.4  烧失量测定 

4.4.1  试验仪器、设备 

    a.坩埚三个; 

    b.高温炉一台; 

    c.干燥器一个; 

    d.精度0.01g的天平一台。 

4.4.2  烧失量测定步骤:将含水率测定后的三份石棉粒试样,分别放入已恒重的 

坩埚中。再放入750 ̄800℃的高温炉中,灼烧1h后取出,放在石棉板上至红色消褪。移 

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至0.02g。按式(2)计算烧失量。以三份试样测定 

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计算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G1 - G2 

          W = ───── × 100%    ……………(2) 

                  G1 

式中:W--烧失量,%; 

      G1--烘干后的试样质量,g; 

      G2--灼烧后试样质量,g。 

4.5  容重的测定 

4.5.1  试验仪器、设备 

    a.烘箱一台; 

    b.精度0.02mm游标卡尺一支; 

    c.干燥器一个; 

    d.精度为0.01g的天平一台。 

4.5.2  容重的测定步骤:从外观和尺寸检查合格的石棉粒中,抽取两份试样,每 

份试样5粒,放入105 ̄110℃烘箱中烘干。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直至 

恒重。准确至0.02g。然后用游标卡尺测量其厚度和直径,求出每份试样的体积之和。按 

式(3)计算容重,以两份试样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计算值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G3 

                              P = ──   ……………(3) 

                                    V 

式中:P--容重量,g/cm[3]; 

      G3--烘干后5粒石棉粒的质量,g; 

      V--5粒石棉粒的体积之和,cm[3]。 

4.6  氯根含量的测定 

4.6.1  试验仪器、设备 

    a.漏斗两个; 

    b.定性滤纸; 

    c.烧杯四个; 

    d.微量滴定管一支; 

    e.电炉一台。 

4.6.2  试剂:1%酚酞指示剂;0.05M硫酸标准溶液;10%铬酸钾指示剂;0.1M硝酸 

银溶液。 

4.6.3  氯根含量的测定步骤:取3g石棉粒置于盛有60mL蒸馏水的烧杯中,煮沸5 

min,滴加硝酸银溶液,用定性滤纸过滤。再滴加、过滤,直至滤液无氯根含量为止。然 

后把滤液用水稀释为100mL,并冷却至室温,再加入1%的酚酞指示剂3滴,如果显碱性, 

应以0.05M硫酸标准溶液将其中和至中性,然后加铬酸钾指示剂1mL,以0.1M硝酸银溶液 

将其滴定至橙红色为止。氯根含量按式(4)计算,以两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 

果(空白试验和两次试验可同时进行)。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5.46 × M(a - b) 

          N = ─────────    ……………(4) 

                     3 

式中:N--氯根含量,mg/g; 

      M--硝酸银溶液的摩尔浓度; 

      a--消耗硝酸银溶液的量,mL; 

      b--空白试验硝酸银溶液滴定消耗的量,mL。 

4.7  体积膨胀率的测定 

4.7.1  试验仪器、设备 

    a.50mL的烧杯两个; 

    b.定性滤纸; 

    c.精度0.02mm游标卡尺一支。 

4.7.2  体积膨胀率的测定步骤:把容重试验完毕的两份试样分别放入蒸馏水中, 

浸泡5min,取出放在滤纸上吸去表面水分,然后用游标卡尺测量其厚度和直径。按式 

(5)计算体积膨胀率,以两份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V2 - V1 

                S = ───── × 100%        ……………(5) 

                         V1 

式中:S--体积膨胀率,%; 

      V1--石棉粒试样原总体积,cm[3]; 

      V2--浸泡后石棉粒试样总体积,cm[3]。 

5  检验规则 

5.1  每批石棉粒必须经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石棉粒以 

500kg为一批,不足500kg也作一批计算。 

5.2  从每批石棉粒中,随机抽取200粒进行外观和尺寸检验,若经检验的不合格石 

棉粒数超过22粒(包括22粒),则该批石棉粒为不合格品。 

5.3  从外观和尺寸检查合格的石棉粒中,抽取试样进行物理性能试验,如有未达到 

本标准规定指标时,应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指标进行复试,如复试仍不合格则该批石棉 

粒作不合格品处理。 

5.4  如果含水率超过表2规定,允许将超过部分扣除计量,但含水率最高不得大于 

5%。 

6  包装和标记 

6.1  石棉粒用纸箱包装,纸箱内衬塑料薄膜,外用塑料打包带捆紧,每箱石棉粒不 

超过25kg,并附有合格证。 

6.2  石棉粒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记: 

    a.生产厂名称和商标; 

    b.产品名称和规格; 

    c.产品执行标准号; 

    d.产品净重; 

    e.生产日期; 

    f.“防止受潮”“小心轻放”等字样。 

7  贮存和运输 

7.1  箱装石棉粒应放置干燥的仓库内贮存。 

7.2  箱装石棉粒应用具有防雨设施的车船运输,装卸时不得碰、撞、抛、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青岛第二石棉制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柳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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