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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布不平度试验方法
标准类型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部标准
标准号 JC 339-83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83-03-28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4-07-01实施
附图 图1;
标准正文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玻璃纤维布(简称玻璃布)布面不平度。 

 

2  定义 

2.1布面不平 

    由于部分经纱或纬纱松紧不匀而产生的一项外观疵点。 

2.2玻璃布不平度 

    玻璃布布面超过规定最低下垂距离的布长度(即布面不平长度)与整匹布 

长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3  原理 

    检验外观质量时,对运行中的玻璃布施加一定的张力,在规定距离内,测量 

并累计玻璃布超过规定最低下垂距离的长度和整匹布长度,计算不平度。 

 

4  试验设备 

4.1验布机(或类似的匀线速卷取装置)。 

4.2玻璃布平整度检测装置: 

4.2.1力矩电机 

带动大辊筒,反转制动起控制、调节张力作用,使张力波动不大于±15%。 

4.2.2光电继电器 

监测规定的布面最低下垂距离,精确至±1毫米。 

4.2.3数字电子计时装置 

应能记录布面不平时间和整匹玻璃布检验时间,读数精确至1秒。 

 

5  被验产品 

整匹玻璃布两端各5至10米不计。 

 

6  试验步骤 

6.1检查光电继电器(位于2米距离的中间),在超上规定最低下垂距离时,指 

示灯应产生信号显示。 

6.2按示意图将玻璃布引入验布机。玻璃布必须卷绕平直,纬纱与卷绕纸管相平 

行,不能歪斜。 

6.3使力矩电机反向制动运转.对布面施加张力。打开数字电子计时装置,并调 

零,开车验布,累计布面不平时间和整匹布检验时间。 

6.4外观疵点需修理时,停车,使玻璃布停止运行,计时装置暂停记录。疵点修 

理后,开车,玻璃布继续运行,计时装置继续累计时间。 

6.5被验玻璃布卷终了时,应立即停止记录,保留其记录值,并使力矩电机停止 

运转。 

6.6卷取结束停车后,记下布面不平时间和整匹布检验时间。 

 

7  结果表示 

7.1布面不平度ε,%按下式计算: 

                                t1 

                          ε=────×100 

                                t2 

式中,t1一一布面不平时间,秒; 

      t2-一整匹布检验时间,秒。 

7.2布面不平度ε计算精确至百分之一。 

7.3布面不平度ε不超过规定值的为合格品;超过规定值的为不合格品。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各项: 

a.玻璃布的制品代号、宽度; 

b.规定的最低下垂距离; 

c.布面张力或输入力矩电机的电压; 

d.布面不平时间; 

e.整匹玻璃布检验时间; 

f.布面不平度; 

g.标明合格品或不合格品; 

h.本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能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任何情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出。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惠华、邢明、周志明。 

本标准委托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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