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44   所属数据库: 玻纤标准

标准名称 纺织玻璃纤维 毡片 平均厚度、加载厚度和加载后复原厚度的测定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Textile glass-mats-Determination of average thickness,thickness under load and recovery after compression
国际代码 UDC 666.189.2:531.171.1
标准号 GB 8236-87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87-09-15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88-05-01实施
附图 图1; 图2; 图3;
标准正文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玻璃纤维毡片的平均厚度、加载厚度和加载后复原厚度的方法。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616-1977《纺织玻璃纤维---毡片---平均厚度、加载厚度和  

加载后复原厚度的测定》。 

 

1 原理 

  在规定的微压力下,测量一叠总厚度至少为5mm的重叠毡片的上、下外表面之间的董直距  

离,把所得测量值除以层数来计算毡片的平均厚度。在施加规定的压力情况下,测量该叠毡  

片二个外表面之间的董直距离,把所得数值除以毡片层数来计算加载厚度,并以平均厚度的  

百分数来表示。除去压力后经过一定单,测量该叠毡片二个外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把所得  

数值除以毡片层数来计算加载后复原厚度,以平均厚度的百分数表示。 

 

2 定义 

  本标准涉及到的有关术语定义按GB 5434《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的规定。对于在GB5  

434中未作规定的本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则规定如下: 

2.1 平均厚度 

  按规定的方法,在规定的公称微压力下测量的毡片厚度,以毫米为单位。平均厚度的物理  

意义不同于单层毡片的厚度,故不能表示毡片厚度的均匀性。 

2.2 加载厚度 

  按规定的方法,在规定的压力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测量的毡片厚度,以平均厚度的百分  

数表示。 

2.3 加载后的复原厚度 

  在去除规定的压力后,经过一定时间所测得毡片的厚度,以平均厚度的百分数表示。 

 

3 设备 

3.1 剪刀。 

3.2 度样坏料模板:尺寸为316mm×316mm或400mm×250mm。 

3.3 试样模板:尺寸为158mm×158mm或200mm×125mm。 

3.4 试验支架:附有放置试样的平板和百分表支架,见图1。 

3.5 百分表:最小刻度为0.01mm。最大量程以20mm为宜。并附有长度至少为70mm的测杆。 

3.6 定位规尺:起定位作用,以确保试样及钢板A和钢块B的中心置于百分表测杆的正下方。  

定位规尺的厚度应使钢块B支撑在毡片上,而不支撑在定位规尺上。 

3.7 抛光钢板A1和A2(见图2):板A1尺寸为158mm×158mm×1.3mm。板A2尺寸为200mm×125mm  

×1.3mm。A1与A2钢板质量均为255g左右,它们在相应的试样上产生100N/m[2]的压力。 

3.8 抛光钢块B1和B2(见图3):B1尺寸为158mm×158mm×65.5mm。B2尺寸为为200mm×125mm  

×65.5mm。B1与B2质量均为12.25kg左右。它们和对应的板A一起使用时,在试样上产生5000  

N/m[2]的压力。B1与B2分别有图3所示的开口。 

  

注:①钢板A和钢块B的上下表面应光滑且互相平行。 

    ②也可以用液压系统来代替这些钢块,但所提供的压力要确保相同的压力条件。 

 

4 抽样 

  按附录A中规定方法抽样。 

5 试样的制备 

  用试样坯料模板与剪刀在毡卷上切取所需试样坯料片,其尺寸为316mm×316mm或400mm×2  

50mm,然后使用试样模板与剪刀把每块试样坯料切成四块试样。其尺寸为158mm×158mm或20  

0mm×125mm。 

 

6 试样的状态调节 

  被测试样应在一定的温、湿度下调节一定的时间,测定环境应和调节环境相同。 

  样品调节的温、湿度应控制在如下范围: 

  温度:23±2℃;相对湿度:(50±5)%或: 

  温度:20±2℃;相对湿度:(65±5)% 

  调节时间不少于16h。 

 

7 测定步骤 

7.1 把钢板A放在试验支架的百分表正下方的平板上,确保百分表测杆的轴线垂直于板A,并  

对准板A的中心。 

7.2 使百分表测杆刚触及钢板A的顶面,记录百分表刻度盘上读数h1,以毫米为单位,精确  

到0.1mm。 

7.3 拿掉板A。 

7.4 把同一试样坯料上切下的四块试样叠置于试验支架的平板上,并使两条互相董直的边和  

定位规尺对齐。 

7.5 用板A覆盖于试样上,板A两条互相董直的边也和定位规尺对齐。 

7.6 把百分表的测杆放在板A上,记录刻度盘的读数h2,以毫米为单位,精确到0.1mm。h2与  

h1之差为试样的总厚度。 

7.7 若h2与h1之差小于5mm,需另用一块试样坯料,切成四块,把四块新的试样加上,重复7  

.5和7.6的步骤,重新测得计算所需的h2数值。 

7.8 把钢块B放在钢板A上面,并与定位规尺对齐。 

7.9 经10s后,将百分表测植放在钢板A上,记录刻度盘的读数h3,以毫米为单位。精确到0.  

1mm。 

7.10 记录读数后立即拿掉钢块B。 

7.11 经20s后,将百分表测杆放在钢板A上。记录新的刻度盘的读数h4,以毫米为单位。精  

确到0.1mm。 

 

8 计算和结果的表示 

8.1 平均厚度 

  以毫米为单位的平均厚度按式(1)计算: 

               h2-h1 

     平均厚度=------- ………………………(1) 

                 n   

   计算结果以二位有效数字表示。 

8.3 加载后复原厚度 

    复原厚度是用平均厚度的百分数来表示,按式(3)计算: 

                           h3-h1 

              复原厚度(%)=------- ×100…………………(2) 

                           h2-h1 

    计算结果以二位有效数字表示。 

式中:h1----百分表测杆放在板A上时的刻度盘读数,mm; 

      h2----试样就位后,百分表测杆放在板A上时的刻度盘读数,mm; 

      h3----试样与钢块B就位后,百分表测杆放在板A上时的刻度盘读数,mm; 

      h4----拿掉钢块B,试样仍就位时,百分表测杆放在板A上时的刻度盘读数,mm; 

      n----被测试样的层数,4或4的倍数。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项目: 

  a.说明按本标准进行测定; 

  b.被测试材料的完整标志片号; 

  c.所用试样的尺寸; 

  d.被测试样的层数; 

  e.试样状态调节和测试的气氛环境; 

  f.若采用液压系统代替钢块,应指出; 

  g.按式(1)所得到的平均厚度的平均值; 

  h.按式(2)所得到的加载厚度的平均值; 

  i.按式(3)所得到的加载后复原厚度的平均值; 

  j.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任何情况; 

  k.测试日期及人员。 

 

 

                                附 录 A 

                        玻璃纤维毡产品的抽样方法 

                                (补充件) 

 

A.1  以卷为每批产品中的基本单元。 

A.2  样本的选择 

     首先确定该发运批量所含产品的基本单元的总数(总卷数)。参照“抽样表”确定需抽  

测的基本单元数(样品卷数)。若每个包装箱内有数卷,参照“抽样表”确定需抽测的基本单  

元数(样品卷数)。若每个包装箱内有数卷,参照“抽样表”按每箱中卷数来确定每箱中需抽  

测的卷数,并以此得出应抽取的总箱数。 

 

                                抽  样  表 

                               每箱中抽取的最大基本单元数 

批中基本    抽样数             每箱中基本单元数 

单元总数             1~2  3~3  5~8  9~12  13~25  26~50  51~100  101~180 

  <3        全部      -     -     -     -       -       -       -         - 

 3~8          3       1     2     2     -       -       -       -         - 

 9~15         3       2     2     2     3       3       -       -         - 

16~25         4       2     2     3     3       4       -       -         - 

26~40         5       2     2     3     4       4       5       -         - 

41~65         7       2     2     3     4       4       7       7         - 

66~110       10       2     2     3     4       5       7       10        10 

111~180      15       2     3     3     4       5       7       10        15 

181~300      20       2     3     3     4       5       7       10        15 

301~500      25       2     3     4     5       5       9       13        15 

501~800      30       2     3     4     5       5       9       13        15 

801~1300     35       2     3     4     5       5       9       13        15 

1301~3200    40       2     3     4     5       6       10      13        15 

3201~10000   50       2     3     4     5       6       10      13        15 

 

注:对于10000卷以上的批或装有180个以上毡卷的产品箱,取样数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常州253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珠、李昌东、徐道安、张锡南。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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