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39   所属数据库: 玻纤标准

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毡片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Textile glass-Glass mats-Determination of mass per unit area
国际代码 UDC 666.189.2 :531.751
标准号 GB 6007-85
附图 图1; 图2;
标准正文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374-1980《纺织玻璃纤维一玻璃纤维 

毡片一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片的单位面积质量的方法。 

 

1  定义 

    单位面积质量:一块规定尺寸的毡片的质量对其面积之比。该质量包括 

玻璃原丝和粘结剂的质量。 

 

2  原理 

    把已知表面积的试样,在通风烘箱中干燥至恒量并测定其质量,然后计 

算单位面积的质量。 

注:对于常规测试或经供需双方同意,试样可以在接收时称量。 

 

3  设备 

3.1抛光的金属模板,供制备试样用。形状是边长为316±1mm的正方形。 

注:只要其表面积为0.1m[2],也可以用其他形状的模板,如400mmx250mm的矩形。 

3.2裁剪工具,如刀、剪刀或圆盘刀。 

3.3试样皿,由耐热材料制成,应使试样周围空气流通,不会损失试验样品。 

它可以是不锈钢丝编成的金属网篮。 

3.4设有通风装置的烘箱,空气置换率为每小时20-50次,温度保持105±2℃, 

或其他选用温度,精确至±2℃。 

3.5干燥器,含有适当的干燥剂,如硅胶、氯化钙、五氧化二磷。 

3.6天平,精确到0.1g。 

3.7不锈钢夹钳,用于移送试样及试样皿。 

 

4  试样 

4.1在毡片的整个宽度上,切取一条至少宽650mm的毡条(在切取400mmx250mm 

的试样时,至少应把宽度增加到820mm),在此毡条上用模板(3.1)和剪切工 

具(3.2)切取试样。 

4.2取样方法按图1、表1和图2、表2。 

在毡片上等距离取样,应对准第一排试样之间的空隙取第二排试样。 

    图1和图2分别为适于选择边长为316mm的正方形试样或400mmx250mm的矩形试 

样的修边毡片的取样方案的例子。对于宽度小于1000mm的毡片和未修边的毡片, 

应由有关方面商定取样方案。 

    也可以用其他分布方式,但要保证试样覆盖除了二侧宽12mm的二条面积之外 

的整个毡片宽度。 

                           表  1      

 玻璃毡宽度,mm      空隙A,mm      试样数        图号 

    1000                 14             5           a) 

    1250                 64             6           b) 

    1500                 70             7           c) 

    1750                 64             8           d) 

    2000                 64            10           b) 

    2250                 66            11           c) 

    2500                 64            12           d) 

    2750                 64            14           b) 

    3000                 64            15           c) 

 

                           表  2   

 玻璃毡的宽度,mm      空隙A,mm      试样数 

    1000                 115             5 

    1250                 140             6 

    1500                 160             7 

    1750                 120             9 

    2000                 110            10 

    2250                 145            11 

    2500                 120            13 

    2750                 139            14 

    3000                 140            15 

 

5  实验步骤 

    称取钢丝网篮(3.3)的质量,精确到0.1g。 

    把试样放人篮内,然后把带有试样的钢丝网篮放入温度保持在105±2℃的 

通风烘箱(3.4)内。干燥毡片,直至时间相隔至少10min的二次连续的称量相 

差小于0.1%。干燥时间一般为1h左右。 

注:对于在该标准温度下易挥发或易变化的毡片,经有关方面同意可以选择较低 

的温度,该温度至少为50℃,保持所选择的温度精确至±2℃。 

    从烘箱内取出钢丝网篮和试样,在干燥器(3.5)内冷却至标准环境温度。 

从干燥器内取出钢丝网篮连同试样,立即称量,精确到0.1g。 

 

6  结果的表示 

按式(1)计算干燥试样的质量: 

                          m=m2-m1 …………(1) 

按式(2)计算单位面积的质量:  m     m 

                          Pa=──=──=10m …………(2) 

                               A     0.1 

式中:PA——毡片单位面积的质量,g/m[2]; 

       m-一干燥试样的质量,g; 

      mt——钢丝网篮的质量,g; 

      m2——干燥试样加钢丝网篮的质量,g; 

       A-一一个试样的表面积,m[2],即0.1m[2]。 

试验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 

对于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可应用GB 3360-82《均值的估计和置信区间》。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a.所测试的毡片的详细说明; 

b.试样的尺寸; 

c.所试验的试样数; 

d.所用试样皿的类型; 

e.烘箱温度(若该温度不是105±2℃); 

f.单位面积质量的平均值及标准差; 

g.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任何情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珠、李昌东、徐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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