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29   所属数据库: 玻纤标准

标准名称 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钞、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线密度的测定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标准名称(英) Textile glass-Continuous filament yarns,staple fibre yarns and rovings-Determination of linear density
国际代码 UDC 677.52.062:677.014/.016
标准号 GB 7690.1-87
标准正文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的线密度测定方法。该方法可以   

用来检验一批或一交付批的若干个卷装。所测线密度是除去浸润剂的干态的线密度。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889-1975《纺织玻璃纤维产品-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 

无捻粗纱一一线密度的测定》。 

 

1  术语定义[1)] 

    本标准涉及到的有关术语定义按GB 5434-85《纺织玻璃纤推术语及定义》的切定。对于在   

GB 5434-85中未见的本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则规定如下:     

   预张力:在测定线密度或捻度之前,对纱所施加的张力。纱上施加的预张力,允许有土10%的公差。   

连续纤维纱的标准预张力值,按式(1)确定。       

                    Tt 

                F=── …………………………(1) 

                    200 

式中:F——连续纤维纱的标准预张力,N; 

      Tt──连续纤维纱的公称线密度,tex。 

      定长纤维纱的标准预张力值,见表1。 

 

                          表 1 

         公称线密度,tex                  预张力,N 

               125                            0.4 

               190                            0.5 

               340                            0.75 

               680                            1.00 

               2000                           2.00 

 

  对于表内两线密度之间的线密度,用内插法计算标准预张力。 

  注:定长纤维纱也可以使用与连续纤推纱相同的公式计算预张力,但按相同公式计算预张力时,必须在试验报告 

中说明。   

 

采用说明: 

1)本标准删去了ISO1889-1975中的某些术语定义,如捻缩系数等。 

2  原理 

    按规定的程序选取已知长度的玻璃纱试样,在625±20℃的标准温度下灼烧至恒重以除去浸润剂, 

得到单位长度的质量(g/km)。 

    对于在上述温度条件下不稳定的玻璃纤维制品,可根据制品特点或协议在500-600℃之间选择一 

个温度,所选择的温度必须稳定在±20℃。 

3  仪器 

3.1  纱框测长机:用作摇取一定长度的试样,周长等于1m,周长误差为±0.001m,有张力调节装置, 

并装有计数器。 

3.2  天平:精度为0.0001g。 

3.3  马弗炉:可维持在标准温度625±20℃或所选择的温度上。 

3.4  干燥器:内装一种合适的干燥剂(硅胶、氯化钙、五氧化二磷)。 

3.5  试样皿(柑祸)。 

3.6  不锈钢夹子。 

 

4  试样制备 

    按附录入ISO 1886-1980《纺织玻璃纤维──适用于批的抽样方法》中计量检验部分的规定选   

取卷装数。施加标准硕张力摇取每一个卷装的试样长度。操作过程中注意避免任何捻度的变化,对于 

一般连续纤维纱以0.1%的精度测定试样,对于定长纤维纱或无捻粗纱,测定的精度为0.5%。 

试样长度规定如下: 

4.1  连续纤维纱。 

4.1.1  单纱或无捻粗纱 

  按表2摇取纱量(以m为单位)。 

                                表 2 

           公称线密度,tex                  所取的纱量,m 

             Tt<5                                2000 

           5≤Tt<10                              1000 

          10≤Tt<50                               500 

          50≤Tt<200                              100 

        200≤Tt <500                               50 

        500≤Tt <1000                              20 

       1000≤Tt <2500                              10 

       2500≤Tt <5000                               5 

       5000≤Tt                         质量在5g以上的试样长度 

 

4.1.2  合股纱、缆线、多股络纱 

    所取的试样长度为构成合股纱、缆线、多股络纱的单纱试样长度除以它所包含的股数。 

4.2  定长纤维纱 

    确定定长纤维纱试样长度的方法是按式(2)计算选取一个值,认每个卷装上选取的试样质量不 

低于5g。 

                              1000 

                         L=───×5………………………………………(2) 

                               Tt 

 

式中:L——试样长度,m; 

     Tt-一玻漓纱公称线密度,tex。 

5  操作程序 

5.1  试样皿的称量 

    将试样皿放人马弗炉中恒定其质童,马弗炉的温度控制在625±20℃(或500-600℃所选择的温度)。 

    试样皿由马弗炉中取出放入干燥器里冷却30min以上[1)],称其质量,准确到0.001g。 

5.2  试样的灼烧 

     将试样放在试样皿中,一起放进马弗炉内,马弗炉的温度控制在625±20℃或(500-600℃之间选 

定的温度)。 

    首先打开炉门烧5min,然后关上炉门再加热30min,若选择的温度低于625℃,后者加热的时间至 

少应增加至1h。 

    从炉中取出试样和试样皿,放进干器中,冷却30min以上,称取的烧过的试样和试样皿,准确 

到0.00lg。 

5.3  测试过程中注意事项 

5.3.1  在加热阶段,试样不能接触炉壁。 

5.3.2  在马弗炉、干燥器和天平之间,试样连同试样皿在移送中,要特别注意谨防材料损失。 

5.3.3  切勿用于接触试样,必须用夹子。   

6  试验结果计算 

6.1  用式(3)计算每一个试样的质量mi:     

                     i=m1-m0………………………(3)                             

式中:m0──试样皿的质量,g; 

    m1──试样皿连同试样灼烧后质量,g。   

6.2  用式(4)计算每一个试祥的线密度Tti: 

                             mi 

                       Tti=───×1000………………………(4) 

                             L 

式中:mi——除去浸泣剂干态的质量,g;     

      L一一试样长度,m。 

    取试样的线密度Tti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批或交付批的实测的平均线密度Tti,并计算各交付批的平 

均线密度相应的置信区间(95%概率)。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说明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b.列表表示实测线密度(Tti)。 

    c.批成交付批的实际平均线密度及95%的置信区间。 

    d.各测定值的标准差。 

    e.使用的试样数量及抽样规则。 

    f.在马弗炉内的加热时间,若温度不是625±20℃时,注明马弗炉实际控制的温度。 

    g.在本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任何操作细节和可能影响已测试结果的任何其他事项。 

 

                               附  录  A 

       ISO 1886-1980《纺织玻璃纤维──适用批的抽样方法》中计量检验部分 

                               (补充件) 

    该方法是测定一批中或从一批中抽取的一份样本中的每个基本单位的数量特征。 

A.1  样本的选择 

    下表规定了待抽取的基本单位的总数,也规定了每箱中待抽取的基本单位数。 

                              计量检验(测量)* 

 

  批中基本     样本中基本         每箱中抽取的最大基本单位数 

 单位的总数    单位的总数              每箱中的基本单位数 

              (样本大小) 1 ̄2  3 ̄4  5 ̄8  9 ̄12  13 ̄25  26 ̄60  51 ̄100 101 ̄180 

    <3           全部      -    -    -    -      -      -       -      - 

   3 ̄8            3         1     2     2    -      -      -       -      - 

   9 ̄15           3         2     2     2     3       3      -       -      - 

  16 ̄25           4         2     2     3     3       4      -       -      - 

  26 ̄40           5         2     2     3     4       4       5       -      - 

  41 ̄65           7         2     2     3     4       4       7        7      - 

  66 ̄110         10         2     2     3     4       5       7       10      10 

 111 ̄180         15         2     3     3     4       5       7       10      15 

 181 ̄300         20         2     3     3     4       5       7       10      15 

 301 ̄500         25         2     3     4     5       5       9       13      15 

 501 ̄800         30         2     3     4     5       5       9       13      15 

 801 ̄1300        35         2     3     4     5       5       9       13      15 

1301 ̄3200        40         2     3     4     5       6       10      13      15 

3201 ̄10000       50         2     3     4     5       6       10      13      15 

 

  * 对于10000个基本单位以上的批或含有180个以上基本单位的箱,抽样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A.2  程序 

  A.2.1  确定整批的基本单位总数和箱数。 

  A.2.2  按上表由每箱的基本单位数,确定总箱数和样本中总基本单位数。 

  A.2.3  对于集中在集装箱中的箱子,把每箱作为基本单位,用表的左边两栏确定待抽取的集装箱数。 

  A.2.4  为了使抽取的样本尽量具有代表性,应变真从所选择的批或集装箱的不同部位抽取样本。 

    应选取无明显变质(损坏、受潮等)迹象的箱子。对于变质的箱子,要另作处理。 

  A.2.5  进行所需要的测定。 

  A.2.6  作如下计算: 

    a.平均值; 

    b.标准差; 

    c.平均值的双侧95%置信区间。 

A.3  抽样举例。 

  批由8个集装箱组成,每个集装箱内有36箱,每箱有9个卷装。 

A.3.1  总卷装数为:8×36×9=2592 

A.3.2  在上表中: 

A.3.2.1  取第一栏中“1301 ̄3200”一行。 

    在第二栏中见“40”,即待抽取的基本单位为“40”。 

    在第六栏(9 ̄12)中见“5”,即每箱中取出的最基本单位数为“5”,由此对得出应抽取的总数 

为8箱。 

A.3.2.2  确定应抽取的集装箱数,从第一栏中取“3 ̄8”一行。 

    在第二栏中见“3”,即应抽取3个集装箱。 

    总之,在8个集装箱的批中,抽取3个个集装箱;在全部3个集装箱中,抽取8箱;从8箱的每箱 

中抽取5个卷装。 

 

                              附录B 

              生产控制用的玻璃纤维纱的线密度试验方法 

                            (参考件) 

B.1  原理 

量取一定的玻璃纤维纱的试样,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称其质量,得到单位长度的质量(g/km)。 

B.2  取样 

供试验线密度用的玻璃纤维纱样品,从每批*玻璃纱中选取的数童见下表所示: 

    公称线密度          卷装数        每只卷装的       度样长度 

        Tt                             试验次数            m 

     Tt<                  15              2              250 

    10≤Tt<100            10              2              100 

     Tt≥100               10              2               10 

 

B.3  仪器 

B.3.1  纱框测长机:周长等1m,周长误差为±0.001m,有张力调节装置,圈数可从1 ̄999任 

意选择。 

B.3.2  天平:精度为0.0lg,  0.00lg。 

B.4  操作程序   

B.4.1  将待试验的玻璃纱存放在试验用的标准湿度下**4h以上。 

B.4.2  按本标准规定的预张力及上表规定的长度摇取试样。 

B.4.3  在天平上称量其质量,准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B.4.4  根据试样长度和称取的质量,按式(B1)计算玻璃纱的线密度。 

                      mi 

                 Tti=──×1000…………………………………(B1)     

                       L 

式中:Tti——含浸润剂未烘干的坡璃纱每一试样的线密度,tex; 

      mi——含浸润剂未烘干的玻璃纱每一试样的质量,g;   

      L——玻璃纱试样氏度,m。 

B.5  结果计算                                     _ 

    计算全部含浸润剂未烘干试样的线密度的算术平均值Tt。         

 

    按式(B2)计算扣除浸润剂含量和含水率的线密度,作为该批玻璃纱的线密度,计算准确到小数 

点后第一位。   

                             _ 

                      Tt[′]=T1(1-ρ)[*]………………………(B2)                                

 

式中:T[′]──扣除浸润剂含量和含水率的该批玻璃纱的线密度,tex; 

    _ 

    Tt──含浸润剂未烘干的该批玻璃纱的纱密度,tex; 

    ρ──以百分数表示的玻璃纱中浸润剂含量与含水率之和。 

 

B.6  试验报告 

  a.说明按本标准附录B。 

  b.符合GB 4202-84《玻璃纤维纱代号》。   

  c.全部含浸润剂未烘干试样线密度的平均值。 

  d.线密度的变异系数或平均差不匀率。 

  e.试样数量。 

  f.扣除浸润剂和含水率的该批玻璃纱的线密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逄学敏。 

    本标准委托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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