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22   所属数据库: 玻纤标准

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588-1995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995-10-18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96-05-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以下简称玻纤导风筒基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矿用正负压风筒的玻璃纤维布。 

2   引用标准 

    GB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1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厚度的测定 

    GB7690.2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经、纬密度的测定 

    GB7690.3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7690.4  纺织玻璃纤维  机织物  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7690.6  纺织玻璃纤维  织物  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3   术语 

3.1  增强橡胶型浸注剂:一种含有硅烷偶联剂及能与橡胶基材良好粘结组分的浸润剂。 

3.2  RFL浸渍省政府:由间苯二酚、甲本钱树脂(RF树脂)与胶乳(L)混合配制而成的浸 

     渍液,用于玻璃纤维的化学处理,可增强玻璃纤维与橡胶的化学粘合。 

3.3  本标准涉及的其他术语定义见GB5434。 

4    产品代号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代号要素: 

     a.表示中碱玻璃的字母C; 

     b.表示布的字终W; 

     c.布的厚度,以公称厚度(mm)乘1000之值表示。 

5    原材料要求 

5.1  玻纤导风筒基布是采用中碱玻璃球拉制的玻璃纤维原丝,经纺织、浸渍RFL浸渍液而 

     成。 

5.2  拉制玻璃纤维纱原丝时,必须采用增强橡胶型浸润剂。 

6    技术要求 

6.1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基础规格及织物结构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计量质量规格限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外观疵点扣分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1 

──────────┬──────────────────────── 

     代    号       │                    CW[280] 

──────────┼──────────┬───────────── 

      线密度        │        经纱        │         132 

        tex         ├──────────┼───────────── 

                    │        纬纱        │         132 

──────────┼──────────┼───────────── 

    单纤维公称直径  │        经纱        │         7-9 

                    ├──────────┼───────────── 

         μm        │        纬纱        │         7-9 

──────────┼──────────┴───────────── 

       织物组织     │                   平纹 

──────────┴──────────────────────── 

                                表2 

──────────┬──────────────────────── 

      项    目      │                 指        标 

──────────┼──────────────────────── 

     厚度,mm       │                0.280±0.030     

──────────┼──────────────────────── 

     质量,g/m2     │                  275±30   

──────────┼──────────────────────── 

                    │                    +1.5 

     宽度1],cm     │               91.5 

                    │                    -1.0 

──────────┼──────────┬───────────── 

      密度          │        经向        │        10±1 

                    ├──────────┼───────────── 

      根/cm         │        纬向        │        10±1 

──────────┼──────────┼───────────── 

      断裂强力      │        经向        │        ≥1340 

                    ├──────────┼───────────── 

   N/25mm×100mm    │        纬向        │        ≥1280 

──────────┼──────────┴───────────── 

     覆胶量,g/m3   │                    ≥7 

──────────┴──────────────────────── 

  注:1)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6.4    划记外观疵点的规定 

6.4.1  凡临近不同名称、不同程度的外观疵点,应分别扣分,疵点混在一起的,按严重 

       一项扣分。 

6.4.2  测量断续或分散的疵点长度时,间距在1cm以下的量其全部长度。 

6.4.3  假开剪处,应作明显标记,不计产量,扣分起点为10cm。一次假开剪长度不得超过 

       1m,超过1m的作开剪。两次假开剪间距小于1m时,间隔距离不计产量。 

6.4.4  距布边1cm内的错经、松经、双经、穿错等疵点不扣分。 

                      表 3 

───┬────┬──────────────────────────┬─── 

 序号 │疵点名称│             疵    点    程    度                   │ 扣分 

───┼────┼──────────────────────────┼─── 

      │  断经  │(1)单根断经,经向0.5m内1 ̄5cm,每3处                  │  1 

   1  │        │(2)单根断经,每长10cm(5cm起算)                       │  1 

      │        │(3)双根断经,第长3cm(1cm起算)                        │  1 

───┼────┼──────────────────────────┼─── 

      │        │(1)错经(包括双经、穿错、号数用错)每长1m             │  1 

   2  │  错经  │(2)多股、缺股纱,每2根每长1m                         │  1 

───┼────┼──────────────────────────┼─── 

      │        │(1)双纬、脱纬、百脚、经向0.5m内,每2梭(半幅起算)    │  1 

      │  双纬  │(2)脱纬,每梭口3根及以上(包括连续的,15cm起算)的每处  │  5 

      │  脱纬  │(3)半幅内连续的断纬或双纬,经向20cm内,每5梭          │  5 

   3  │  缺纬  │(4)缺纬1 ̄2cm                                       │  1 

      │        │(5)缺纬2cm以上                                      │  2 

      │        │(6)缺纬半幅以上                                     │  5 

      │        │ 注:15cm以下的脱纬按杂物扣分                        │ 

───┼────┼──────────────────────────┼─── 

      │        │(1)经向每厘米                                       │  2 

   4  │  错纬  │(2)经向5cm及以上的                                  │假开剪 

      │        │注:包括错股和号数用错                               │ 

───┼────┼──────────────────────────┼─── 

      │        │经向5cm内,10个以上的                                │  2 

   5  │经、纬圈│注:①经、纬圈指突出布面的经、纬纱                   │ 

      │        │   ②多股纱在同一组织点形成起卷的,按1个计算         │ 

      │        │   ③同一根纱上经、纬卷减半扣分                     │ 

───┼────┼──────────────────────────┼─── 

      │  位移  │(1)经向0.5m内,空隙宽度1 ̄2mm,每5个                  │  1 

   6  │        │(2)空隙宽度2mm以上的,每个                           │  5 

      │        │(3)空隙宽度4mm以上的                                │开剪 

───┼────┼──────────────────────────┼─── 

   7  │接头痕迹│长12cm以上的,每个                                   │  2 

───┼────┼──────────────────────────┼─── 

      │        │(1)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1根的                      │  2 

   8  │  稀路  │(2)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2根的                      │  5 

      │        │(3)空隙宽度3mm以上的稀路                            │开剪 

      │        │注:15cm起算                                         │ 

───┼────┼──────────────────────────┼─── 

      │        │(1)散边及突出布边3mm及以上的毛卷,每长10cm           │  1 

   9  │ 边不良 │(2)布边经纱断裂,布面凹进5 ̄10mm,每处                │  5 

      │        │(3)布边经纱断裂,布幅凹进10mm以上的                  │假开剪 

───┼────┼──────────────────────────┼─── 

      │        │ 粗1mm以上的,每个                                   │  1 

  10  │  杂物  │  注:硬质杂物加倍扣分                               │ 

───┼────┼──────────────────────────┼─── 

      │        │(1)宽度在2根以上的块状污渍,每长1cm                  │  1 

      │  污渍  │(2)宽度在2根及以下的线状污渍,每长7cm                │  1 

      │        │(3)7cm以下的线状和1cm以下的点状污渍,经向0.5m内,每5个│  1 

  11  │        │(4)经向0.5m内,密集的                                │  5 

      │        │注:①污渍指油渍、铁锈、泥污等                       │ 

      │        │②3m内块状和点状的污渍累计扣分5分及以上的可作假开剪│ 

      │        │                                                    │ 

───┼────┼──────────────────────────┼──── 

  12  │        │(1)布面拖纱,1cm及以上的,每根                        │  1 

      │  拖纱  │(2)布边拖纱,2cm及以上的,每根                        │  1 

───┼────┼──────────────────────────┼──── 

  13  │  破洞  │经、纬纱共断6根及以上的                            │开剪 

      │        │经、纬纱共断6根以下的                              │假开剪 

───┼────┼──────────────────────────┼──── 

      │  轧梭  │(1)20根及以下,以接不良的                           │  5 

      │        │(2)20根以上对接或单面接好的                         │假开剪 

  14  │        │(3)20根以上不接的                                   │  开剪 

      │        │注:①对接不良以5根为起点                            │ 

      │        │   ②对接良好的指接头不翘、不毛、不超长和不交叉     │ 

───┼────┼──────────────────────────┼──── 

  15  │   歪斜 │ 纬纱歪斜5cm及以上的                                │ 扣分 

      │        │  注:经向1m起算                                     │ 

───┼────┼──────────────────────────┼──── 

      │        │(1)1 ̄2cm的,每处                                   │   5 

  16  │   跳花 │(2)2cm以上的                                        │ 假开剪 

      │        │ 注:跳花指3根及以上的经、纬纱相互脱离组            │ 

      │        │     织,并列跳成规则或不规则形状                   │ 

───┼────┼──────────────────────────┼───── 

  17  │折叠卷边│(1)折叠,每米                                       │   1 

      │        │(2)卷边宽度1cm以下的,每米                          │   2 

───┼────┼──────────────────────────┼───── 

  18  │反应不良│(1)布面潮湿发粘                                     │ 假开剪 

      │        │(2)布面呈棕红色及紫色                               │  开剪 

───┼────┼──────────────────────────┼───── 

  19  │乳胶疙瘩│(1)5 ̄10mm的,每个                                  │   2 

      │        │(2)10mm以上的,每个                                 │   5 

───┼────┼──────────────────────────┼───── 

  20  │ 脱胶   │ 脱胶露底                                           │  开剪 

───┼────┼──────────────────────────┼───── 

      │        │ 布面不平超过匹长1/5的                              │ 不合格 

  21  │布面不平│ 注:布面不平指除去每匹的前后端10m以外,将          │ 

      │        │ 整匹布退出2m,其最低下垂点大于2.5cm                │ 

───┴────┴──────────────────────────┴──── 

 

7    试验方法 

7.1  厚度测定按GB7689.1的规定进行。 

7.2  单位面积质量测定按GB7689.3的规定进行。 

7.3  宽度测定按GB7689.4的规定进行。 

7.4  密度测定按GB7689.2的规定进行。 

7.5  断裂强力测定按GB7689.6的规定进行。 

7.6  覆胶量测定按GB9914的规定进行,采用试样尺寸为200mm×200mm,覆胶量用g/m2表 

     示。 

8    检验规则 

8.1    玻纤导风筒基布的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的项目均为外观质量、厚度、单位面积质量、 

       宽度、密度、断裂强力、覆胶量。 

8.2    抽样与批的规则 

8.2.1  批: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供需双方交收检 

       验时,以发货批为检查批。 

8.2.2  样本: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单位产品。 

8.2.3  抽样 

8.2.3.1  根据批量的大小按表4规定随机抽取供外观检验用的样本。 

8.2.3.2  从外观检验的样本中抽取按表5规定的相应批量的物理性能检测用样本。 

                  表4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A[C])     │      R[C] 

───────┼────────┼────────┼───────── 

     3~15    │       3        │       0        │       1 

───────┼────────┼────────┼───────── 

    16~25    │       5        │       0        │       1 

───────┼────────┼────────┼───────── 

    26~50    │       8        │       1        │       2 

───────┼────────┼────────┼───────── 

    51~90    │      13        │       1        │       2 

───────┼────────┼────────┼───────── 

    91~150   │      20        │       2        │       3 

───────┼────────┼────────┼───────── 

   151~280   │      32        │       3        │       4 

───────┴────────┴────────┴───────── 

 

                表5 

───────┬────────┬────────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A[C])      

───────┼────────┼──────── 

     3~15    │       3        │     0.958 

───────┼────────┼──────── 

    16~25    │       4        │     1.01         

───────┼────────┼──────── 

    26~50    │       5        │     1.07 

───────┼────────┼──────── 

    51~90    │       7        │     1.15         

───────┼────────┼──────── 

    91~150   │      10        │     1.23         

───────┼────────┼──────── 

   151~280   │      15        │     1.30         

───────┴────────┴────────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质量的判定 

8.3.1.1  单位产品的外观质量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匹长及假开剪次,应符合表7的规 

         定。 

                     表6 

────────────────────────────── 

                       百平方米扣分数,分 

──────────────┬─────────────── 

         一等品             │          二等品 

──────────────┼─────────────── 

          ≤65              │          ≤100 

──────────────┴─────────────── 

 

                     表7 

───────────────┬──────────────── 

            匹长              │       百米假开剪次数 

             m                │             次 

───────────────┼──────────────── 

             〉90             │           ≤3 

───────────────┴──────────────── 

    注:长度大于60m的短布允许按批量的5%搭配出厂。 

 

8.3.1.2  外观质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4.0。 

8.3.1.3  外观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d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批产品外观合格; 

         若样品中不合格品数d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 

         合格。 

8.3.2    物理性能判定 

8.3.2.1  宽度、质量的规格限以子样平均值判定。 

8.3.2.2  厚度、断裂强力、覆胶量的规格限以质量统计量Q[U]、Q[L]数判定其合格质量水 

         平应符合AQL=4.0。 

         对于分立双侧规格限同时计算上、下质量统计量,对于单侧下规格限,只计算下 

         质量统计量,计算公式如下: 

                                _ 

                            U-X 

                    Q[U]=────   …………………………(1) 

                              S 

                            _ 

                            X-L 

                    Q[L]=────   …………………………(2) 

                              S 

式中:Q——上质量统计量; 

      Q——下质量统计量; 

      U——上规格限; 

      L——下规格限; 

      _ 

      X——子样平均值; 

      S——子样标准值。 

    对于双侧规格限,若Q[U]大于或等于R且Q[L]大于或等于R判该性能合格,若Q[U]小于 

    R或Q[L]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对于单侧下规格限若Q[L]大于或等于R则判该性能合格, 

    若Q[L]小于R则判该性能不合格。 

8.3.3  外观质量或计量特征规格限中,任一项不合格均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3.4  交收检验亦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抽样,判别。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9.1  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紧密、整齐地卷在硬质纸管上。用塑料薄膜包装,外包装用纸箱或 

     供需双方商定。 

9.2  每卷布上应贴上产品检验证,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代号、注册商标; 

     b.生产日期、等级、长度; 

     c.加盖检验专用章; 

     d.生产厂厂名及地址。 

9.3  包装箱上必须标明下列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代号、等级; 

     c.生产日期; 

     d.“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 

9.4  玻纤导风筒基布应用干燥的有蓬车车厢或船仓运输。 

9.5  玻纤导风筒基布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屋内贮存,贮存期为6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如皋玻璃纤维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义泰、曾天卷、孙传孟。 

 

 

 

8.3.3 

8.3.4 

9 

9.1 

9.2 

9.3 

9.4 

9.5

用户:系统管理员, 入网时间:00:22:30, 累计费用:16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