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18   所属数据库: 玻纤标准

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缝纫线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573-94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94-12-30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95-10-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缝纫线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缝纫玻璃纤维过滤布、毡和其他玻纤制品的无碱连续玻璃纤维缝纫线。 

2   引用标准 

    GB4202   玻璃纤维纱代号 

    GB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1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  线密度的测定 

    GB7690.2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捻度的测定 

    GB7690.3 纺织玻璃纤维  纱线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7690.5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  纤维平均直径的测定(横截面法) 

    GB7690.6 纺织玻璃纤维  纱线  捻度平衡指数的测定 

    GB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JC557    无碱玻璃球 

3   术语 

    本标准涉及到的有关术语及定义按GB5434的规定。该标准未包括的规定如下: 

    捻度平衡 

    在玻璃纤维缝纫线中,初捻和终捻彼此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残余的扭曲效庆得以消除。 

4   代号 

    有关代号应符合GB4204的规定 

    例如:EC6-12.5×3×4 Z280 

    其中:E表示无碱玻璃; 

          C表示连续纤维纱; 

          -为连接号; 

          6表示单丝公称直径,μm; 

          12.5表示单丝线密度,以tex为单位; 

          3×4表示退拼股数,用乘号(×)连接; 

          Z280表示捻向和捻度。 

5   品种规格及品质指标 

    常用的缝纫线的规格及品质指标列于表1。 

    表1 

────────┬──────┬───┬────┬─────┬─────────── 

                │            │      │  捻度  │公称线密度│拉伸断裂强力,N(kgf)≥ 

     代   号    │单丝公称直径│ 捻向 │ 捻/m ≥│          ├─────┬───── 

                │            │      │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EC6-12.5×3×4Z│     6      │  Z   │  280   │   164    │ 73.5(7.5)│88.3(8.5) 

────────┼──────┼───┼────┼─────┼─────┼───── 

 EC6-12.5×2×6Z│     6      │  Z   │  280   │   164    │ 68.6(7.0)│83.3(8.5) 

────────┼──────┼───┼────┼─────┼─────┼───── 

 EC6-12.5×3×5Z│     6      │  Z   │  280   │   190    │ 78.4(8.0)│88.2(9.0) 

────────┴──────┴───┴────┴─────┴─────┴─────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应符合JC557的规定。 

6.2  单丝直径 

     单丝直径的公称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批量产品单丝直径的报告值应控制在公称值的 

     ±10%之内。 

6.3  线密度 

     缝纫线的公称线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批量产品的线密度报告值应控制在公称线密度 

     的±10%之内。未列入表中的,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捻向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缝纫线的实捻应为S捻,终捻应为Z捻。 

6.5  捻度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缝纫线的公称捻度应在280捻/m以上。初捻和终捻的公差应 

     符合表2规定。 

      表2             捻度公差 

───────────────┬─────────────── 

        公  称  捻  度        │         公      差 

             捻/m             │             捻/m 

───────────────┼─────────────── 

           280~400           │            ±20 

           400以上            │     商定的公称捻度±5.0% 

───────────────┴─────────────── 

6.6  纱线结构 

     应符合表的规定,未列入表中的,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7  拉伸断裂强力 

     拉伸断裂强度测试结果的报告值都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数值。 

6.8  捻度平衡 

     平均捻度平衡不应超过1/2转。 

6.9  有机物含量 

     缝纫线经处理后应能满足缝纫线性能的要求,其有机物含量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10 外观 

6.10.1  缝纫线经处理后应该颜色均匀、清洁光滑、不含异物,其疵点的允许范围不得超过 

        表3的规定。 

6.10.2  鉴定外观疵点的规定: 

6.10.2.1 凡以长度考核的疵点均按最大长度计算。 

6.10.2.2 凡一等品纱同时存在有3个及3个以上允许范围的疵点,降为合格品,凡是合格品 

         的管纱上有3个及3个以上允许范围的疵点,降为不合格品。 

         表3              疵点的允许范围 

───┬─────┬─────────────────┬───────── 

      │          │                                  │     允许范围 

 序号 │  疵  点  │         疵  点  程  度           ├────┬──── 

      │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1  │ 蛛网1),2)│ a.大端单根长度大于2cm且小于3cm,根│   5    │  10 

      │          │ b.大端单根长度在3cm及以上,根     │   1    │   2 

   2  │ 凸出倒边 │ 大端的凸出高度和倒边的宽度,mm    │   3    │   4 

   3  │ 重叠     │ 重叠厚度,mm                      │ 不允许 │   2 

   4  │ 磨损     │ 影响使用的磨损及碰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5  │ 露头     │ 纱管两端露出长度不小于,mm        │   8    │   5 

   6  │ 底部脱圈 │ 根                               │   1    │   2 

   7  │ 泡泡纱   │ 形成圈状的松紧股,个              │   2    │   4 

   8  │ 松纱     │ 手指按下有凹陷现象,手松开后不能恢│ 不允许 │  轻微 

      │          │ 复原状                           │        │ 

   9  │ 毛丝3)   │ 起毛                             │  轻微  │  一般 

  10  │错号、错股│ 多股、缺股和号数用错             │ 不允许 │ 不允许 

  11  │ 杂物3)   │ 包括乱物、乱纱,个               │   1    │   2 

  12  │ 污渍3)   │ a.片状污渍宽5mm以下,长2cm以下,个 │ 不允许 │   1 

      │          │ b.3mm以下的点状污渍,不超过,个  │   5    │  10 

      │          │ c.7cm以下的单根污渍,不超过,个  │   1    │   2 

  13  │ 葫芦纱   │ 凹进长度4)不大于,cm             │   1    │   2 

  14  │ 接头     │ 不允许用胶水接头,打结纱尾长度,cm │   1    │   2 

  15  │ 缺胶     │ 间断性无有机物涂层               │ 不允许 │ 不允许 

───┴─────┴─────────────────┴────┴───── 

 

7   试验方法 

7.1  测试环境 

7.1.1  试验时试验室的标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2% ̄68%。 

7.1.2  测试试样在以上温、湿度下放置4h以上。 

7.1.3  对于非仲裁性检验,允许在非标准环境下进行,但必须记录测试地点的温度和相对 

       湿度。 

7.2   玻璃成分 

      按JC557的规定。 

7.3   单丝直径 

      按GB7690.5的规定。 

7.4   线密度 

      按GB7690.1的规定(不要烧除浸润剂)。 

7.5   捻向、捻度 

      按GB7690.2的规定测定每个待测试样的捻向与捻度;同时,核实测试样品的原纱数及 

      并捻指数。 

7.6   有机物含量 

      按GB9914的规定。 

7.7   拉伸断裂强度 

      按GB7690.3的规定。       

7.8   捻度平衡 

      按GB7690.5的规定。       

7.9   外观 

      按6.10条规定对每个待测试样进行测试。 

8     验收规则 

8.1   缝纫线出厂时,必须进行外观和品质指标等性能测试。 

8.2   批与抽样: 

8.2.1  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稳定生产同一品种、规格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8.2.2  批样本:按GB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Ⅰ和一次抽样方案,从一批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 

       的卷装单位为一个批样本。表4为外观样本,表5为物理机械性能样本。 

       表4      缝纫线外观样本 

───────┬────────┬────────────────── 

              │                │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批量大小  │   批样本数量   ├────────────────── 

   单位数/批  │     单位数     │               10 

              │                ├────────┬───────── 

              │                │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c] 

───────┼────────┼────────┼───────── 

      ≤15    │       2        │       1        │       2 

    16~25    │       3        │       1        │       2 

    26~90    │       5        │       1        │       2 

    91~150   │       8        │       2        │       3 

   151~280   │      13        │       3        │       4 

   281~500   │      20        │       5        │       6 

     ≥ 501   │      32        │       7        │       8 

───────┴────────┴────────┴────────── 

 

        表5      品质指标样本 

───────────────┬─────────────── 

       批量大小单位数/批      │          样本大小 

───────────────┼─────────────── 

             ≤15             │             2 

           16~40             │             3 

          41~110             │             5 

          111~300            │             7 

          301~500            │            10 

            ≥ 501            │            15 

───────────────┴─────────────── 

 

8.2.3    测试样本: 

8.2.3.1  对于外观检验,按表4规定,把批样本作为测试样本。 

8.2.3.2  对品质指标和其他性能按表5的规定,从批样本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卷装作 

         为测试样本。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检验的测试样本在本等级范围内的不合格数应小于表4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 

       数R[e],否则该批产品应做降等处理。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合格质量水平为 

       10。 

8.3.2  品质指标等性能的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有一项指标没有达到,则该 

       批量应按不合格批处理。 

8.3.3  用户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试验每批缝纫线的质量。如不符合,应 

       于收货后六个月内提出。 

9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9.1  经供需双方商定,玻璃纤维缝纫线可卷绕在纱管、筒管或锥形管上。 

9.2  按规定卷装的每个纱管、筒管或锥管都应以柔软的材料加以包装,然后装在内衬防潮 

     材料的箱内,缝隙处用柔软材料塞紧,避免运输及贮存中受潮及碰伤。 

9.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代号; 

     c.净重; 

     d.质量检验章; 

     e.生产日期及批号。 

9.4  在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代号; 

     c.净重; 

     d.生产日期或批号; 

     e.注明"小心轻放"及"切勿受潮"等字样。 

9.5 玻璃纤维缝纫线必须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贮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桂红。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D4030-1983《玻璃纤维绳和缝纫线标准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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