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93 所属数据库: 玻璃陶瓷标准
| 标准名称 | 铸石制品铸石直管 | ||||
| 标准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 ||||
| 标准号 | JC 514.2-93 | ||||
| 附图 |
图1;
图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石直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辉绿岩、玄武岩和页岩为主要原料离心浇注的铸石直管。
2引用标准
JC/T258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耐酸、碱性能试验
JC/T259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冲击韧性试验
JC/T260铸石制品性能试验方法耐磨性试验
3产品规格
规格系列及代号见表1。
表1 mm
产品代号 外 径 管 长 壁厚 参考重量,kg/m
ZG200-1 500
ZG200-2 200 600 40
ZG200-3 800
ZG250-1 500
ZG250-2 250 600 51
ZG250-3 800
ZG300-1 500
ZG300-2 300 800 25 60
ZG300-3 1000
ZG350-1 500
ZG350-2 350 800 74
ZG350-3 1000
ZG400-1 500
ZG400-2 400 800 75
ZG400-3 1000
4技术要求
4.1尺寸偏差
铸石直管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表2规定。
表2
项 目 允许偏差
一等品 合格品
长度 ±2 +6
-6
外径 ±3 +3
-6
壁厚 ±2 +4
-3
4.2 外观质量
铸石直管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mm
外观质量 一等品 合格品
声响 发出金属声
端部径向裂纹 无 ≤1/2 壁厚
端部轴向裂纹 无 ≤20
边棱缺损径向深度 ≤5 ≤1/3 壁厚
锥度 ≤5/1000
椭圆度 ≤2
4.3 理化性能
铸石直管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项 目 指 标
耐酸(碱)度,% 硫酸(密度1.84g/cm[3] ≥99.0
硫酸溶液〔20%(m/m)〕 ≥96.0
氢氧化钠溶液〔20%(m/m)〕 ≥98.0
磨耗量,g/cm[2] ≤0.15
冲击韧性,kJ/m[2] ≤1.57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偏差
5.1.1 长度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在管子端面直径的两端各测量一次,结果取其平均值,修
约到个位。
5.1.2 外径
用精度为0.05mm游标卡尺在管于两端部20mm内各测二次,结果取其平均值,修约
到个位。
5.1.3壁厚
用精度为0.05mm游标卡尺在管子两湍各测一次,结果取其平均值,修约到个位。
5.2外观质量
5.2.1金属声
用100g铁锤自管子上端至下端敲击。
5.2.2端部裂纹
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5.2.3边棱缺损
用90°角尺靠在边棱缺损处,同时用精度为。lmm、量程为150mm的不锈钢板尺沿
角等分线测量深
测量示意见图1。
两侧边棱同时缺损时,按两侧缺损深度之和h1+h2计算。测量示意见图2。
5.2.4锥
按5.1.1规定测量铸石管长度,按5.l.2规定测量铸石管外径,管子两端外径之
差与长度的比值为锥度,以千分之一的倍数表示,结果精确到1/1000。
5.2.5椭圆度
用精度为0.05mm游标卡尺测量管子两端两相互垂直内径,同一截面两内径之差为
椭圆度,结果两端两内径之差平均值,修约到个位。
5.3理化性能
5.3.1耐酸、碱度
按照JC/T258测定。
5.3.2磨耗量?
按照JC/T260测定。
5.3.3冲击韧性
按照JC/T259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型式检验项目为规定的全部项目。
6.2抽样与组批规则
按表5确定批量和样本大小。在批内随机抽样,用作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3根,用于理化性能检验。
表5 根
批 量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91 ̄150 8 3 4
151 ̄280 13 5 6
281 ̄500 20 7 8
501 ̄1200 32 10 11
1200以上 50 14 15
6.3判定规则
6.3.1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每根铸石管符合4.1和4.2条规定时,则认为该根铸石管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样本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5的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尺寸偏差
和外观质量合格。若样本中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
品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6.3.2理化性能
若所取试样经检验,符合4.3条规定,则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合格。若有两项或
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4.3条规定,则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
4.3条规定,允许复检。复检结果若符合4.3条规定,则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合格,否则
不合格。
6.3.3若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每件包装品上应系有包装标签,标签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产品代号、制
品日期和小心轻放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可用草绳缠绑。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7.4贮存
产品按规格整齐堆放,出厂前应有一个月以上贮存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并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伟、汪笑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建筑材料工业部部标准JC244-85《铸石直管》、
JC253-81《铸石制品检验、验收、标志、包装、运输规则》和)JC264-81《铸石标
准总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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