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9   所属数据库: 玻璃陶瓷标准

标准名称 普通平板玻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Sheet glass
标准号 GB 4871-1995
代替标准号 代替GB4871-85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平板玻璃的分类、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 

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拉引法生产的,用于拉引生产的,用于建筑和其他方面的普通平板玻璃。 

 

2.引用标准 

GB 1216  外径千分尺 

GB 2680  平板玻璃可见光总透过率测定方法 

GB/T6382.1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 

GB/T6382.2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 

JC/T513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 

 

3.分类 

3.1按厚度分:2、3、4、5mm四类。 

3.2按等级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类。 

 

4.尺寸 

    玻璃板应为矩形,尺寸一般不小于600×400mm。 

 

5.技术要求 

5.1厚度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厚度                              允许偏差 

                2                                 ±0.20 

                3                                 ±0.20 

                4                                 ±0.20 

                5                                 ±0.25 

 

5.2尺寸偏差,长1500mm以内(含1500mm)不得超过±3mm,长超过1500mm不得超过±4mm。 

5.3尺寸偏斜,长1000mm,不得超过±2mm。 

5.4弯曲不得超过0.3%。 

5.5边部凸出或残缺部分不得超过3mm,一片玻璃只许有一个缺角,沿原角等分线测量不得 

超过5mm。 

5.6可见光总透过率不得低于表2规定。 

                                表2 

          厚度,mm                       可见光总透过率,%      

             2                                 88 

             3                                 87 

             4                                 86 

             5                                 84 

玻璃表面不许有擦不掉的白雾状或棕黄色的附着物。 

 

5.7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分等要求。 

                                 表3  

    缺陷种类         说明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波筋           不产生变形的     60°            45°           30° 

(不包括波纹辊子花)最大入射角                       50mm边部,30° 100mm边部,0° 

                 长度1mm以下的       集中的不许有    集中的不许有    不限 

     气泡        长度大于1mm的每平方 ≤6mm,6        ≤8mm,8        ≤10mm,12 

                 米允许个数                          8 ̄10mm,2    10 ̄20mm,2 

                                                                     20 ̄25mm,1 

                 宽≤0.1mm           长≤50mm        长≤100mm       不限 

                 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3               5 

     划伤                                            宽≤0.4mm       宽≤0.8mm 

                 宽0.1mm,每平方米 不许有          长100mm       长≤100mm 

                 允许条数                            1               3 

                 非破坏性的,直径0.5  不许有 

     砂粒         ̄2mm, 每平方米允许                    3              8 

                 个数 

                 非破坏性的疙瘩波及 

     疙瘩        范围直径不大于3mm    不许有            1              3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正面可以看到的每片                   30mm边部 

     线道        玻璃允许条数         不许有          宽≤0.5mm      宽≤0.5mm 

                                                         1              2 

                 表面呈现的集中麻点   不许有          不许有         每平方米不超过3处 

                 稀疏的麻点,每平方    10               15              30 

                 米允许个数 

注:①集中气泡,麻点是指100mm直径圆面积内超过6个。 

    ②砂粒的延续部分,入射角0°能看出的当线道论。 

 

5.8玻璃15mm边部,一等品、合格品允许有任何非破坏性缺陷。 

5.9玻璃不允许有裂口存在。 

5.10标准无规定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6  检验方法 

6.1尺寸用符合JB2546规定的金属尺测量。 

6.2厚度用符合GB1216规定的千分尺在玻璃板四边各取一点测量,厚度差均不得超过表1 

的规定。 

6.3可见光总透过率按GB2680或使用等效的仪器测定。 

6.4波筋的测定 

6.4.1设备 

    a.光源:24V,150-240W的卤钨灯。 

    b.屏幕:白色、不反光。 

    c.支架:能使试样垂直放置,并可平行屏幕移动。 

6.4.2检验步骤 

    玻璃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与光线成60°角,距光源6m。白色屏幕与玻璃平行,相距 

0.7m,观察屏幕呈现的明暗条纹,参照波筋样板确定等级。 

6.5气泡、划伤、砂粒、疙瘩、麻点、线追检验 

6.5.1设备 

    黑色框架:装有数支40W日光灯管,灯管间距300mm。 

6.5.2检验步骤 

    将玻璃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与日光灯管平行并相距600mm,观察者距玻璃600mm,视 

线垂直玻璃观察,缺陷尺寸用符合JB2546规定的金属尺或放大10-20倍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6.6弯曲度的测定 

    将玻璃垂直放置,不施加外力,沿板边水平放一足够长的直尺。玻璃弓形弯曲时,测 

量对应弦长的弧高;波形时,测量对应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距离间的波谷的深 

度(或波峰高度),按下式计算弯曲度: 

                          h 

                     c=───×100   

                          L 

式中:c-一弯曲度,%; 

      h-一弦高或波谷深度(或波峰高度),mm; 

      L---弦长或波峰到波峰的距离(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mm。 

6.7尺寸偏斜及缺角的测定 

    将直角尺放在玻璃上,使角顶点、一边分别与玻璃顶点、一边对齐,测量直角尺另一 

边1m处与玻璃板边的距离。缺角深度是沿角平分线从原角顶向内测量。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该种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 

7.2抽样方法 

    按表4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4 

     批量                抽样数              允许不合格片数 

    91 ̄150                20                     2 

   151 ̄280                32                     3 

   281 ̄500                50                     5 

   501 ̄1200               80                     7 

  1201 ̄3200              125                    10 

 

7.3判定规则 

7.3.1一片玻璃合格判定:玻璃各项技术要求均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时,该片玻璃视为合格。 

7.3.2一批玻璃合格判定:任何一项指标中,不合格片数少于或等于表4规定时,该批玻璃视 

为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木箱包装应符合JC/T513 

要求;集装箱(架)应符合GB/T6382.1和GB/T6382.2要求。 

8.2运输时,箱头朝向车辆运动方向,应防止箱(架)倾倒滑动。运输和装卸时箱盖朝上 

不得倒放或斜放并需有防雨措施。 

8.3玻璃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存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景亚、李绍唐、王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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