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18   所属数据库: 玻璃陶瓷标准

标准名称 夹层玻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英) Laminated safety glass
国际代码 UDC 666.155
标准号 GB9962-88
附图 图1; 图2; 图3; 图4;
标准正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尺寸允许偏差、材料、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杯准适用于建筑、机车车辆及船舶的门、窗等用的夹层玻璃。 

2引用标准 

GB  531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外径下分尺 

GB  4871普通中板玻璃 

GB  5137.3汽车安全玻璃耐辐射、高温、潮湿和耐燃烧试验方法 

GB11614浮法玻璃 

JB2546钢直尺 

3分类及标记 

夹层玻璃按形状、抗冲击性和抗穿透性分类。 

3.1按形状分类 

a. 平面夹层玻璃。 

b.曲面夹层玻璃。 

3.2按抗冲击性、抗穿透性分类及标记,见表1。 

                表     1 

    分类    标记        特性 

    Ⅰ   LⅠ    平面夹层玻璃及曲面夹层玻璃必 

                    须符合5.6条的规定 

    Ⅱ   LⅡ    由2块玻璃组成,其总厚度不超 

                    过16mm的平面夹层玻璃,应符合 

                    5.6条及5.7条的规定 

                   

4尺寸及允许偏差 

4.1平面夹层玻璃及曲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宽度及厚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2平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表   2        mm 

 原片玻璃的总厚度δ 长度或宽度L 

                    L≤1200      1200〈L≤2400 

 5≤δ〈7      +2                 - 

                    -1                 -   

 7≤δ〈11          +2                 +3 

                    -1                 -1 

 11≤δ〈17         +3                 +4 

                    -2                 -2 

 17≤δ〈24         +4                 +5 

                    -3                 -3 

一边长度超过2400mm的制品、多层制品1),原片玻璃的总厚度超过24mm的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原片玻璃的制品及其他特殊形状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万商定。 

在:1)由3块以上原片玻璃组成的夹层制品。 

4.3平面夹层玻璃厚度允许偏差是原片玻璃厚度允许的偏差之和。但是对于多层制品,当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4曲面夹层玻璃的长度、宽度及厚度的允许偏差和弯曲误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 技术要求 

5.1观质质量 

夹层玻璃观质量按6.2条进行检验,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缺陷名称     优等品          合格品 

 胶合层气泡 不允许存在   直径300mm圆内允许长度为 

                         1~2mm的胶合层气泡2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500mm圆内 直径500mm圆内允许长3mm 

            允许长2mm以下 以下的胶合层杂质4个 

            的胶合层杂质 

            2个 

 裂痕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爆边      每平方米玻璃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mm自玻 

           璃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4mm, 

           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的 

           一半 

               4个               6 个 

  叠差           

  磨伤         不得影响使用,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脱胶              

 

5.2材料 

夹层玻璃可使用符合GB 4871一等品的普通平板玻璃、GB11614一等品的浮法玻璃、磨光玻璃板、夹丝抛光玻璃板、平钢化玻璃板、吸热浮法及磨光玻璃板。但是Ⅲ类夹层玻璃不使用夹丝玻璃板及钢化玻璃板。 

中间层材料无特别规定。 

5.3弯曲度 

平面夹层玻璃的弯曲度按6.4条进行测定。弯曲度不可超过0.3%。使用夹丝玻璃板或钢化玻离板制作的夹层 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曲面夹层玻璃不进行弯曲度测定。 

5.4耐辐照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3块按6.5条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不可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 

同时,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的相对减少率应不大于10%,见下式: 

            (a-b)/a×100%≤10% 

式中: a----为紫外线照射前的可见光透过率; 

       b----为紫外线照射后的可见光透过率。 

5.5耐热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3块按6.6条进行试验,允许玻璃出现裂缝,但距边部或裂缝超过13mm处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或其他缺陷产生。 

5.6抗冲击性。 

取夹层玻璃试样6块按6.7条进行试验。当5块或5块以上符合下述a、b规定的任一条件时为合格,当3块或3块以下符合规定时为不合格。 

当4块符合规定时,则需追加试样6块进行试验,6块均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a.玻璃不得破坏。 

b.如果玻璃破坏,中间膜不得断裂成不得因玻璃剥落而暴露。 

5.7抗穿透性 

夹层玻璃抵抗人体等冲击的能力。试样为4块一组,分别按6.8条进行试验,下落高度为300~ 

2300mm,构成夹层玻璃的2块玻璃板面全部破坏,但破坏部分不可产生使直径为75mm的球自由通?

6的Jrra。大外试验结果不适用于比试样尺寸或面积大得多的制品。 

6试验方法 

6.1.一般以制品为试样,但是第6.5、6.6及6.7条采用和制品相同材料及制造工艺近似、厚度相同、 

尺寸大小分别约76mm×300mm、300mm×300mm、610mm×6l0mm的中面夹层玻璃试样。 

    另外,6.8条所用的试祥是和制品相同的材料及制作工艺近似、厚度相同的864mm×1930mm的 

个平面夹层玻璃。在制作的最大尺寸不足864mm×l930mm时,以尽可能大尺寸的夹层玻璃作为试样。 

6.2外观质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人在距试材的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 

6.3尺寸测定 

夹层玻璃的长度及宽度使用最小刻度为lmm,符合JB  2546规定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 

用符合GB1216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点进行测量。取其中 

均值,将其数值圆整到小数点以后第一位。 

6.4弯曲度的测定 

把试样垂直立放,再把符合JB2546规定的钢板尺的直线边紧贴试祥,用塞尺测定玻璃与钢板尺 

之间的缝隙,弓形时用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弯曲度。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度 

与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6.5耐辐照试验 

按照GB 5137.3进行试验。 

6.6耐热性试验 

按照GB 5l37.3进行试验。 

6.7抗冲击性试验 

    抗冲击性试验按以下程序进行。 

6.7.1试样在试验前应放置在23±5℃的室内保持4h,取出后立即进行试验。 

6.7.2将试样按图1水平放置在钢框上。在对曲面夹层玻璃进行试验时需要采用与曲面形状相吻合 

的辅助框架支承。曲面夹层玻璃冲击面根据使用情况决定。 

6.7.3采用质量约为1040g(直径为63.5mm)表面光滑的钢球,放置在距离试样表面1200mm高度 

的位置,从静止的状态不加外力自由下落在试样中心点25mm以内,观察其破坏的状态。一切试样只 

能冲击一次,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8抗穿透性试验(霰弹袋试验) 

6.8.1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架及图3所示的冲击体构成。 

6.8.1.1试验框架采用如图2所示的结构,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100mm的槽钢,用螺栓固 

定在床面上,同时为了防止冲击时固定框摆动或倾斜,在背面加支撑杆。 

试样安装在如图2及图4所示的木制固定试验框上。 

试样的四周和固定框的接触部位使用符合GB  531规定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 

 

安装试样时,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10%-15%。而且木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小l9mm 

左右。 

6.8.l.2冲击休是如图3所不的皮革袋。将皮革袋1)中心、插入一根长度为338±13mm的螺杆,装 

填铅霰弹2),然后把袋的上下两端用螺母拧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12mm。厚0.l5mm玻璃纤维 

增强聚酚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把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冲击体重量为45±0.lkg。 

注:1)用厚度九0.l5cm的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3b)。缝边(虑线部分)为0.5cm 

        左右。 

    2)用公称尺寸Φ2.5mm的铅砂装填。 

6.8.2试验步骤 

6.8.2.l试样试验前,在23±5℃的环境中至少保持4h,然后装在试验框架上,当夹层玻璃所用 

原片玻璃厚度不同时,应将薄的一层朝向冲击体。 

6.8.2.2如图2所示,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mm。同时在距离试 

样中心50mm以内的位置上,用Φ3mm左右的钢丝吊起。然后将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保持在300mm 

的高度,以摆式自由落下,冲击试样中心附近。如果构成夹层玻璃的两块玻璃都破坏时,按5.7条检 

查抗穿透性。 

6.8.2.3若试样没有因上述6.8.2.2的冲击而破坏。按表4顺序改变冲击高度,并继续用6.8.2.2的 

方法进行冲击,当构成夹层玻璃的两块都破坏时,按5.7条进行检查抗穿透性。 

6.8.2.4在上述6.8.2.2和6.8.2.3冲击过程中,当构成夹层玻璃中的一块玻璃破坏时,再用同样的 

高度冲击一次,若仍未破坏,再按表4的顺序提高高度。用6.8.2.2的方法进行冲击,并按5.7条检查 

剩下的一块玻璃破坏时的抗穿透性。 

                          表    4                              mm 

 落下高度  300  380  480  610  770  960  1200 1510  1900  2300 

6.8.2.5记录并报告该产品试坏的最大冲击高度和冲击历程。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现质量、弯曲度。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材准规范的该种产品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术时。 

7.2抽样方法 

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5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   5              块 

批量范围   抽样数    接收数   拒收数 

2~8          2         0        - 

9~15         3         0        -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7.2.2对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 

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7.3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弯曲度不 

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 

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向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轻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 

、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8.3  运输 

产品用各种类型的运输车辆、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等设施。 

8.4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钱万方、马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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