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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吸热玻璃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536-94
标准正文
1  主项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体着色的吸热玻璃。 

 

2  引用标准 

GB/T  2680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 

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 4871普通平板玻璃 

GB116l4浮法玻璃 

GB11942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3  分类 

3.1按生产工艺分为吸热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热浮法玻璃。 

3.2按颜色分为茶色、灰色和蓝色等。 

3.3按厚度分为2mm、3mm、4mm、5mm、6mm、8mm、10mm和12mm。 

3.4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  技术要求 

4.1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GB4871有关条款规定;吸热浮法玻璃按GB116l4有关条款规定。 

4.2光学性能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用可见光透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来表述,二者的数值换算 

成为5mm标准厚度的值后,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吸热玻璃的光学性能 

        颜色        可见光透射比  不小于        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不大于 

        茶色                42                            60 

        灰色                30                            60 

        蓝色                45                            70 

 

4.3颜色均匀性 

    吸热玻璃的颜色均匀性,采用CIE 1976年L*、a*、b*色度系统的色差来表示。同一批 

产品色差应在3NBS以下。 

 

5  检验方法 

5.1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和外观质量 

    吸热普通平板玻璃按GB4871有关条款进行检验; 

    吸热浮法玻璃按GB11614有关条款进行检验。 

5.2光学性能 

5.2.1可见光透射比 

    按GB/T2680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1)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 

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τvd 

             τv=(─────────)[5/d]×(1-r)[2]×100 …………(1) 

                      (1-r)[2]×100 

 

式中:τv-一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后,吸热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τvd一一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可见光透射比,%; 

        d一一吸热玻璃试样实测厚度,测量值准确到0.01mm 

       r一一玻璃表面的反射系数,一般取值0.04。 

5.2.2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按GB/T2680进行测定。并将其值按式(2)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的数值,以百分率 

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τed 

             τe=(─────────)[5/d]×(1-r)[2]×100 …………(2) 

                      (1-r)[2]×100 

 

式中:τe一一换算成为5mm标准厚度后,吸热玻璃的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τed一一吸热玻璃试样实测的太阳光直接透射比,%; 

      d、r一一同式(1)。 

5.3颜色均匀性 

   按GB11942规定测定色差。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条规定的技术要求。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1-4.3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成分、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中,一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d.冷修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查时。 

6.2抽样方法 

6.2.1对产品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 

验时,按表2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2 

      批量范围             抽样数              允许不合格数  

       1 ̄20                全部                    0 

      21 ̄100                20                     3 

     101 ̄500                30                     5 

     501 ̄1500               40                     6 

    1501 ̄3000               50                     7 

    3001 ̄5000               70                    10 

      5000                 80                    11 

 

6.2.2对产品的光学性能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3块试样。 

6.2.3对产品的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5块试样。 

6.3判定规则 

6.3.1对产品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包括偏斜)、弯曲度、边角缺陷及外观质量进行检 

验时: 

    1片玻璃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4.1条规定时,该片玻璃定为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一批玻璃中,若不合格片数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不合格片数时,则定为该批玻璃上述 

指标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6.3.2对产品光学性能进行检验时: 

    若3块试样都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 

    若有2块试样符合表1规定,则重新抽取3块新试样进行检验,3块试样均符合表1规定 

时,方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若只有1块试样符合表1规定或3块均不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该项指标不合格;?

6.3.3对颜色均匀性进行检验时,以5块试样中L*、a*、b*值最大或最小的1块作为标准, 

计算其与另外4块试样的色差,4个色差值均不大于3NBS,认为该批产品该项指标检验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6.3.4型式检验时,上述6.3.1,6.3.2和6.3.3检验都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及包装 

    执行GB4871有关规定,且在包装箱表面,增印表示吸热玻璃颜色的字样,例如,茶色 

玻璃写成“茶”。 

 

8  运输及贮存 

    按GB4871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秦皇岛玻璃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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