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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瘦身钢筋超国标4倍 占建材市场三成
类别:行业资讯|建材市场  日期:2011-11-3  来源:新华网   点击率:6156  打印 关闭

 


   
“瘦身”钢筋偏差超标四倍 如此建筑何能坚固?——来自兰州钢材市场的调查


    销售规格25毫米的带肋钢筋内径只有22毫米,销售规格22毫米的带肋钢筋内径则只有20.5毫米……被称为建筑“筋络”的钢筋,在甘肃兰州一些建材市场上,被不断“瘦身”,偏差超出国标4倍,且公然售卖,俨然形成了“供销两旺”的局面。


    此前,海南、湖北等地曝出“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工地,专家表示,这些不合格建筑材料将埋下安全隐患。


    “瘦身”钢筋竟占三成市场


    兰州天缘建材市场是甘肃大型建筑用钢材市场之一,钢筋、线材批发商户上百家。连日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有不少“瘦身”钢筋“现身”。


    在一家名为“建发公司”的场地,记者见到放满了各种型号的带肋钢筋和线材,提货车辆进进出出,一片红火景象。


    经测量,这家公司销售的带肋钢筋和线材被最大限度地“瘦身”。在其所售钢筋的标牌上,写有“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字样,规格、炉批号等一应俱全。随后,记者拨打了标牌上生产企业的电话,但得到的提示为“您拨打的电话为空号”。


    跟记者同行的甘肃省钢材商会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这家商户销售的其实全部为“瘦身”钢筋,货源来自河南、福建等地没有生产资质的小钢厂和小作坊。


    在一家名为“锦鑫达公司”的场地上,公司老板告诉记者货品价格比正规厂家同型号钢筋每吨低了700多元。老板向记者解释说,“这类货卖的就是‘负差’”。“负差”是行业语言,指的是实际规格与国家标准的“负偏差”。


    随后,记者以“负差”太大不好交货为由,用随身带的工具测量钢筋内径时,该公司老板用脚踢了一下钢筋上写有山东某地钢厂字样的标牌:“别量了,‘市场规格’,手续都全,保你交货。”


    在与一些前来提货的买主交谈时得知,除甘肃省兰州市外,该市场“瘦身”钢筋客户遍及陇南、张掖、白银等多地,且销路很好。


    酒泉钢铁集团驻兰州销售公司主管徐伟告诉记者,国标规定,内径8——20毫米的带肋钢筋偏差不得超过0.4毫米,内径20——25毫米的偏差不得超过0.5毫米,同时对带肋钢筋纵肋、横肋的高、宽、间距也有严格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市场标准”的“瘦身”钢筋偏差超出了国标的4倍多。


    据甘肃省钢材商会统计,仅兰州市一年所需建筑钢筋便在300多万吨,其中“瘦身”钢筋占了30%还多。


    “负差”下的巨额利益链


    “瘦身”钢筋为何肆虐市场?究其原因还是背后利益驱动。


    以标号25毫米的带肋钢筋为例,“瘦身”钢筋内径只有22毫米,按照市场通行的检尺计量,仅此一项每吨就节省成本约12%。


    “加上货源来路为没有生产资质的非法小钢厂、小作坊,省去许多生产、检验等环节,节省了成本,相关手续又不全,偷税漏税,因此‘瘦身’钢筋的利润远比正规厂家的国标产品高。”徐伟推算说,一吨“瘦身”钢筋利润至少在1000元以上,远高出正规厂家的国标产品。


    对于买方来说,按照目前的设计标准,目前市场上“瘦身”钢筋检尺价格4050元/吨,国标产品为4770元/吨左右,以建1万平方米的楼房计算,估算下来,使用“瘦身”钢筋可节省50多万元。


    甘肃省钢材商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瘦身”钢筋由于成本低、买卖双方获利巨大,已经对正规厂家的产品造成了严重冲击。


    “瘦身”钢筋并不单单在甘肃省存在。据报道,此前海南、湖北等多地均曝出“瘦身”钢筋问题,有的甚至流进保障房等工程建设。徐伟介绍,国家对不同建筑标准所使用的钢筋级别、标号、需添加的化学元素的量有严格规定,就是为了防范安全隐患。由于“瘦身”钢筋为没有生产资质的“黑作坊”生产,不合格的钢筋就极易发生断裂,甚至造成建筑物倒塌。


    强化监管杜绝“楼脆脆”隐患


    近两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楼脆脆”新闻。今年5月份,有媒体报道武汉一在建六层楼房突然垮塌,多人被埋,露出的钢筋被严重“瘦身”……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何文盛说,由于建筑使用期限较长,但大量不合格建材被使用,就会出现“问题建筑”。建筑这种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一旦出现问题,其不良社会后果可想而知。


    “瘦身”钢筋肆虐建材市场,职能市场监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理单位是如何看待的呢?


    甘肃质检、工商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分为上级部门安排、接到举报后检查、例行检查几种类型,在上级部门没有安排的情况下,因例行检查任务繁重,加上此类钢筋交易符合买卖双方利益,且具有一定的行业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很少接到举报,因此难以查处。


    专家建议,应强化对“钢材”生产源头和销售终端的监管,突出对建筑质量的责任追究,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监理单位、施工方对进场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把关职责,堵塞监管漏洞。由于施工方和监理方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还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举报的渠道,杜绝“瘦身钢筋”进入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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